2026-01-09

解读医保“家庭共济”跨省通用:一卡在手,全家共济



近日,国家医保局会同财政部联合印发《关于做好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跨省共济工作的通知》。该通知旨在打破地域壁垒,推动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资金在全国范围内实现家庭成员间的共济使用,是优化医保资源配置、提升基金使用效率、切实减轻群众就医负担的重要举措。以下对通知核心内容进行解读。

一、 共济关系建立条件

共济人: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其个人账户资金可用于共济。

被共济人:为共济人的近亲属,且本身需是基本医疗保险(包括职工医保或居民医保)的参保人。

二、 共济关系的灵活建立与解除

医保个人账户资金的使用扩展至全国范围内符合条件的近亲属共济使用。支持“一对多”(一位共济人帮助多位亲属)和“多对一”(一位亲属接受多位共济人帮助)的模式。共济关系可由任一方申请解除。此外,当任何一方的医保关系因终止、跨统筹地区转移等原因发生变动时,共济关系将自动解除。

三、 共济关系的使用范围

共济资金可用于支付被共济人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个人负担医疗费用,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的个人负担费用。特别值得注意的是,资金还可用于支付被共济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长期护理保险的个人缴费,这极大地拓展了个人账户的功能,有助于促进全民参保和长期护理保障。

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设立“个人医保钱包”,共济人通过为其设定共济额度的方式进行授权。这是一种虚拟额度管理,资金并不实际划转至钱包,而是冻结相应额度,确保医保基金安全。额度内的资金专款专用,共济人本人暂不可使用,待共济关系解除后,未使用额度自动恢复。

四、 资金清算

跨省共济支付费用实行全国统一清分、省市分级清算,并与现有的跨省异地就医费用清算工作同步开展,利用了成熟的管理流程。清算周期为按月全额清算。

各省份可依托已有的跨省异地就医预付金制度,保障共济资金的及时清算支付。清算资金规模将根据实际共济业务量进行动态测算和调整。国家医保局和财政部负责总体协调与督促,确保资金按时划拨。

五、 多措并举,推动政策落地

为确保政策顺利实施,通知对相关各方提出了明确工作要求:

要求各级医保部门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协同机制,并严格履行对共济资金的监管职责。财政部门需确保资金及时划拨,部门间需做好对账管理,保障资金安全。

各地依托国家统一医保信息平台,加快完成本地信息系统改造,实现业务、资金、信息“三流合一”的一体化运行。通知明确,省内共济工作可参照本通知执行,为全国范围内政策协调统一奠定了基础。

强调要加大政策宣传解读力度,创新宣传方式,提升公众知晓度与参与度,切实增强人民群众在医疗保障领域的获得感与幸福感。

此次国家医保局与财政部联合发布的《通知》,通过制度创新有效盘活了沉淀在个人账户中的医保资金,放大了家庭保障功能,尤其惠及异地居住、家庭内医疗保障需求不均衡的群体。政策的落地,不仅是对现有医保个人账户功能的深度拓展,更是健全中国特色医疗保障制度、稳步推进基本医保省级统筹乃至全国范围内制度协调的重要一步,对于构建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具有深远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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