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曰:“听讼,吾犹人也。必也使无讼乎!”
孔子说:“审理诉讼案件,我与别人差不多,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有所不同的是,我判案的最终目的,是希望大家各安其分,天下无讼!”
【感悟】
朱子《集注》:范氏曰:“听讼者,治其末,塞其流也。正其本,清其源,则无讼矣。”杨氏曰“子路片言可以折狱,而不知以礼逊为国,则未能使民无讼者也。故又记孔子之言,以见圣人不以听讼为难,而以使民无讼为贵。”
钱穆《论语新解》:“由于德教化之在前,故可使民无讼。”
《大学》进一步说:“无情者不得尽其辞。大畏民志。此谓知本。”使隐瞒真实情况的人不敢花言巧语,使人心畏服,这就叫做抓住了根本。
孔子曾作过鲁国的大司寇,相当于现在的司法部长。孔子倡导“无讼”,并不是想当然,而是做得相当出色——除了外交胜利,打击了割据势力,其他方面的政绩也大为人称道,鲁国因此大治,这令邻国的齐国感到恐惧。
孔子一方面,断案公正,力求使讼案不再发生;另一方面通过教化的方式提高思想觉悟,相互礼让,不提倡大家通过诉讼的方式来解决纠纷。因此,只是执行法律,是远远不够的,要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根本”则在于人心,只有教人以善,人有向善向上之心,民心归仁,则诉讼不兴,无有诉讼的社会才是和谐理想的社会,这就是以德治国。
孔子作《春秋》,从上而言,阐明了夏禹、商汤、周文王的政治原则;从下而言,辨明了为人处事的纲纪,分清了疑惑难明的事物,判明了是非的界限,使犹豫不决的人拿定了主意,褒善贬恶,崇敬贤能,排抑不肖。这都是保证“无讼”的具体措施。
孔子的这种断案境界,至今读来,仍有一种穿透云端,拨云见日的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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