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者今天翻阅案件,发现一案,200万工程款转借款,之前没有约定利息的情况下,某日被告就48万的利息金额向原告出具了《借条1》,借条上写的是现金借款,但是该笔款项并未真实发生。查阅相关文章,发现,如果是被告单方面主动向原告出的《还款承诺书》和原告要求被告出具的《还款承诺书》其性质还不一样呢。
如果是被告主动向原告出具的,一般认定为承诺。需要对方认可才生效。
如果是原告要求被告出具的,一般认定为变更协议。
笔者今天翻阅案件,发现一案,200万工程款转借款,之前没有约定利息的情况下,某日被告就48万的利息金额向原告出具了《借条1》,借条上写的是现金借款,但是该笔款项并未真实发生。查阅相关文章,发现,如果是被告单方面主动向原告出的《还款承诺书》和原告要求被告出具的《还款承诺书》其性质还不一样呢。
如果是被告主动向原告出具的,一般认定为承诺。需要对方认可才生效。
如果是原告要求被告出具的,一般认定为变更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