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之前,首先感谢智之卉、惊鸿2017、魏思年三位作者。尽管三位作者面对整个事件的态度不同,但是在其关于“于欣事件”的相关文章或评论中,让我对整个事件有了深一层的思考。
这是作者智之卉相关文章的链接:于欢事件,法盲不会赢得法律的同情
叙述前,先抛出一个问题:设想一名女子独自居住在18楼,夜半,有人顺窗而上,正在拆防盗窗。如果你是这名女子,你会怎么做?
任何人都知道我们应当保护自己,可是如何正确地保护自己,对于大多数国民来说,并不了解。由此可见,去了解法律就是我们应该去做的。
魏思年主编的一则评论,折射出了大家对法律的普遍认知:
法律的基石是理性,而不是血性。一方面要求法律不折不扣地执行,另一方面又每次都要法外留情,这样的双重标准折射出国人在骨子里对法律极为不尊重。
在魏思年主编的评论之上,我找到了一个事例对其进行延伸,也就是在文章开头抛出的问题。“惊鸿2017”在评论中这样写道:
不是我们适用的法律存在很大问题,而是执行法律的群体出了问题。
设想一名女子独自居住在18楼,夜半,有人顺窗而上,正在拆防盗窗。这时,女子仅需一个拖把就可以把坏人解决掉。可是,一旦这么做了,法律就会惩罚你,至少也是个死缓吧?可是,不这么做,坏人就会进来,后果不堪设想。这个问题,我想了好久。报警?按当下警察的出警速度,等罪犯扬长而去,警官还不知道在哪儿喝茶呢。按天朝的律法,正确的做法是,报警,然后离开自己的家,从外面把门锁死。再以后,就是等了。
现实生活中,我们可能遇到的情况比这名女子遇到的要复杂很多。绕是如此,现有的法律框架远远可以处理绝大部分的麻烦。
随着媒体的发展,越来越多的社会新闻得到曝光,好好坏坏,往往能引起整个社会舆论的关注。但令人扼腕叹息的是,媒体往往只在关注怎么获取流量,报道并不详尽甚至失实,而且并不去做太多深度的思考。很多新闻报道并不是完全依托事实,而是凭借着事实展开联想。
在这样的现状下, 很多饱受争议的事件曝光之后,大家纷纷站在道德的制高点喷一喷、骂一骂,然后感叹一下社会的不公平。等着整个事件风波过去后,大家回归到自己的原本的生活。这个社会缺失一种穿透现象本质的力量。
很多时候我们只是在借助这些事件来来理解这个社会,但是没有思考怎样在这样的现实社会中生存。如果我们不断地反省自己在法律方面的知识匮乏,并不断补充之。也许有一天我们遇到同样被侵害的事情,可以站在现有的法律框架内,最大的保护自己的权益。
有这样一个笑话,大家呵呵一笑之余,也许会明白文章之主题:
某人入室盗窃,刚进屋,女主人回来了,他躲到床下,还是被发现,遂暴力抗拒抓捕出逃,被抓。该情形依法应定入室抢劫,至少判十年。
后来找到一个学法律的,分别给他讲了盗窃罪、抢劫罪、强奸罪的定罪及量刑,结果他改了口供,称当时入室是想强奸,最后以强奸未遂,初审判了三年,因为强奸罪与入不入室无关。
再后来这小子又找到某刑法硕士,硕士告诉他,你应该这样讲,当你想强奸时,发现该女奇丑无比,便逃跑,最后就可以被认定强奸中止,因无损害后果,就可能免于刑事处罚。
再后来他找了一个刑法学博士后。博士后教他这样说:他看上了这家男主人,想强暴他,没想到女主人先回来了。因为刑法没有规定强奸男人属于犯罪,这小子二审被无罪释放。
盗窃可耻,但笑话值得深思。要学会依托法律,去适用不同的场景。
我今年大三,在回想我15年的求学生涯的中,好像并没有检索到太多关于法律知识的教育。由此延伸,法律认知可能成为了这个社会的一个薄弱点。多年的普法活动,并没有取得太大的效果。
很多人在质疑不够完善的法律体系下,面对真正的问题时,法律能否真的帮助到自己。关于这一点我不置于否。但是如果真的遇到麻烦,如果我们了解法律,至少多了条可选择的路,不至于直接跳转到拾起刀子这一步。
于欢事件是悲剧,我们能做的就是不要重蹈覆辙,让悲剧重演。
最后,愿一切安好。
** 在写这篇文章的时候,心情极其复杂:**
1. 目前为止,没有相关的媒体给出一则详尽的报道,从各个角度将这个问题深入,似乎所有的关注点都在法院的一纸判决书上,不禁叹息。
2. 倘若报道属实,我不断反问自己:在强权的压迫、警察的渎职、各种团体的利益交织下我会怎么做?
3. 本文是一个另外的角度、也是作者智之卉的一个观点表达:懂得在法律框架类用合法方式最大程度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人是智者,所以学法律没有坏处,希望此案过后掀起一阵学法热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