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挥农业综合执法服务乡村振兴的作用

农业综合执法改革将农业农村领域的种子、农药、化肥、饲料、兽药、农产品质量安全、宅基地等近20个领域的行政执法职责整合,组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由其统一行使执法职责。各级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立足主责主业,加大执法力度,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执法保障。

一是加强农业产业领域执法,促进农业产业发展。产业振兴是乡村振兴的基础。农业综合行政执法聚焦种子、化肥、农药、兽药等农业投入品和动植物检验检疫等重点领域,加强执法监管,及时防范化解农业产业安全发展中的风险隐患,加大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为农业产业发展提供保障。

二是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促进乡村依法治理。将普法融入执法全过程,坚持边执法、边普法,坚持以案释法、以案说法,帮助农村社会进一步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浓厚氛围,提升基层干部和群众办法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的能力,推动构建乡村依法治理新格局。

三是打击坑农害农违法行为,维护农民合法权益。维护农民利益是“三农”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通过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加大对农资治理、农产品质量安全等违法行为的执法力度,把住农业投入品使用关,保障农产品质量,提升农品附加值,促进农民增收,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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