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天前,一位朋友到访,她满腹牢骚地向我倾诉。
原来,她的丈夫被公安机关带走了。 她的丈夫是工厂的一位刚退休的老员工,一生勤劳朴实,收入微薄,社交圈有限,生活轨迹简单——家、市场、工厂,仅此而已。 平日里,他最大的爱好就是上网浏览信息,生活简朴,没有不良嗜好,终于迎来了期盼已久的退休生活。 然而,就在他以为可以安心享受晚年之际,公安人员敲响了他的家门,告知他的丈夫因在网上转发多条含有不良信息的小视频而涉嫌违法,随即就被带走了。
这突如其来的消息犹如霹雳轰顶,我的朋友几乎无法承受这巨大的打击。 当我从她那里听闻此事,内心同样震惊不已。 我们日常上网时,微信群中不乏有些人发布令人不悦的低俗内容,却未曾料想这种行为竟可能触犯法律!
于是我决定深入了解,通过网上搜索得知,这类行为确实涉嫌构成非法传播淫秽物品罪。 根据《刑法》第363条的规定,一旦涉及制作、复制、出版、贩卖或传播包含淫秽内容的电影、表演、动画等视频文件超过十条,便可构成立案条件。
查阅后,我也惊掉了下巴,这样的行为我们平时在上网上时候,都有可能不太注意。为保护自己和他人,我们大家在生活里真要学习点法律知识,要警惕这种看似无害却可能触犯法律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