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程物资
是个比较好理解的概念,是指用于固定资产建造的建筑材料(例如钢材、水泥、玻璃等),以及企业(例如汽车制造企业)的高价周转件(例如汽车的发动机)等。通常情况下,这些工程物资在购买后,企业需要使用它们进行加工建设等。比如,企业要自建厂房,需要购买钢材、水泥等物资,一个汽车组装厂需要购买发动机进行生产等。
(2)投资性房地产
是指企业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它主要包括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和已出租的建筑物等。当然,企业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或者经营管理而持有的房地产,以及房地产开发企业作为存货的房地产,都是不属于“投资性房地产”范畴的。比如,工厂将其闲置的一个厂区改造成为停车场,然后将这个停车场租赁给一家物业公司,该工厂从中获取租金,这便属于投资性房地产的行为。
(3)固定资产
是指企业使用期限超过1年的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它是企业的劳动手段,也是企业赖以生产经营的主要资产。可见,固定资产有两个内在特征,一是为支持生产经营活动而持有,二是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比如,某家信息咨询公司出于经营活动的需要,而购买了电脑等办公物品,并作为日常营运所需之物,就属于固定资产的范畴。
(4)在建工程
顾名思义,就是正在建设中、尚未竣工投入使用的建设项目,主要指企业固定资产的新建、改建、扩建,或技术改造、设备更新和大修理工程等尚未完工的工程支出。在实际运作中,
在建工程包括“自营”和“外包”两种方式。其中,自营在建工程,是企业自行购买工程用料、自行施工并进行管理的工程;出包在建工程,是企业通过签订合同,由其他施工单位承包建造的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