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松要求,滥用远光灯
笔者晚上跑步归来都会经过一条马路,每次过马路都要非常小心,两侧来往的车辆开着闪亮的大灯飞快的驶过,一不小心就会出现事故。其实,在学习驾照的时候有专门一部分是关于汽车灯光的使用。里面讲到在市区等照明条件较好的地方不建议使用远光灯,因为人的眼睛突然遇到强光照射会导致瞬间致盲,对于速度和距离的感知力大幅下降,容易造成交通事故。据统计,近三成交通事故都是因为滥用远光灯造成的。但,事实上,在我们身边车辆滥用远光灯的现象还是相当常见。
究其原因,首先是出于报复心理。笔者身边的朋友每次谈起路上碰到来车开着远光灯的情形都非常气愤,既然你晃我眼,我也晃你眼,于是出于报复心理也打开远光灯。其次,对于滥用灯光的处罚不严。虽然交通规则中有对于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处罚,但因为实际执行力度不大,大多数司机对于这条规则都不知悉,也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最后,开车习惯不好。很多人没有养成良好的开车习惯,不仅对于车辆灯光使用根本没有放在心上,对其他的行车礼貌也置之不理,造成了非常多的道路纠纷。
灯光的发明,是人类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但从车辆灯光使用上看到的却是人类修养的缺失。不管是没有良好的开车习惯,还是对于其他司机滥用灯光的报复,从根本上来说都是修养的缺失。修养是一个人对于自我的道德约束,缺失了修养,就是对自己行为的放纵。放纵自己的开车行为,不仅害人,而且害己,是对社会和家人的不负责任。
要改变当前车辆灯光滥用的现状,不仅需要我们从外部监管上发力,在驾照考试中加强相关考核力度,加大滥用灯光的处罚力度,净化行车环境;更需要我们每一个司机严格要求自己按照交通规则行车,不争不抢,养成良好的行车习惯,体现自己的修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