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道路属于公共资源,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私自占用划线收费?

最近,广西南宁算是火出天际了。

起因是南宁的青秀区法院被曝光与一家企业签订了一份关于追缴停车费的《合作备忘录》。

青秀区法院与该公司签订该备忘录之后,以后拒不交纳停车费的车主或许将会被起诉,被限高,被执行。

这份《合作备忘录》的签订让南宁市和慧泊公司一夜之间变得人尽皆知了。

一开始人们很诧异,堂堂一个为人民服务的法院怎么能签这份备忘录成为替人催债的帮手?

后来人们又开始质疑慧泊的停车费为什么会那么贵,直接按刻钟计费,据说每一天的最高收费能达到两百多元。

更夸张的是,在慧泊公司的计划里,只要是车,无论是四轮的还是两轮的,停在路边都要缴纳停车费。

连自行车都要收停车费,在这事儿之前我还真的是从来没听说过,所以慧泊公司这一创举让全国网友们都感觉开了眼。

慧泊事件曝光后,人们除了吐槽法院成为催债人员和慧泊公司收费明目太多收费过高之外也产生了疑问。

慧泊公司将城市道路划线收费的行为到底合不合法?

众所周知,城市道路是公共资源,据法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私自占用道路资源。

而且,没有法律明确规定在路边停车需要交费,所以慧泊公司在城市公共道路边划线收费的行为到底合不合法?

如果说慧泊公司划线收费的行为是交管部门批准的,那么交管部门的行为依据的又是哪一条法律?

上面说过,城市道路属于公共资产,顾名思义,公共资源就是属于南宁市所有人的资源,那么交管部门在同意慧泊公司收费的时候有没有征得全南宁市人民的同意呢?

而且根据可查询到的各种资料来看,即便是必须要划线设立停车位也应当是交管部门来设立。

而慧泊公司只是一家没有执法权的企业而已,他有什么权利来划线收费呢?

如果慧泊公司划线收费的权力是承包来的,到底是谁承包给他的呢?这种承包合不合法呢,有没有征求过人民的意见呢?

所以,慧泊停车的问题不仅仅是名目繁多价格高昂的问题,还有一个慧泊公司将未来25.5年收费权抵押给银行的事情,慧泊公司真的有这种权利吗?

所以说,慧泊事件里面的问题真的是太多了。

事情发生后,为了平息舆情,广西省派出了调查组赶赴南宁。

调查组的效率很高,他们一来就取消了清秀区法院与慧泊公司签订的《合作备忘录》,并且通报处罚了5个与此相关的“责任人”说他们法制意识不强将他们进行了停职处理。

乍一看,停职处理好像是很重的处罚了,但实际上停职就是糊弄人的。

首先,签订备忘录的是法院的副院长耶,一个法院的副院长你能说他的法制意识不强吗?如果他的法制意识不强他是怎么当上法院副院长的?

另外,停职处理又不是开除,说不定一段时间过后,他们可能又在其他地方官复原职了。

停职其实就相当于给他们放假了,可能还是带薪的那种假期。

所以官方给出的结果看似是给了网友们一个交代,但实际上此事的根本问题并没有解决。

慧泊公司依然在收费,而且是垄断性的收费,整个南宁市就他们一家收这种停车费的公司,他们只不过是暂时不再与青秀区法院合作了而已。

等到热度消退,慧泊公司还不是一切照旧,毕竟他们还有至少25年的收费权!

说到这里,还有一点值得一提,我看到有自媒体发文说慧泊事件后,南宁有些地方开始取消路边的车位了。

如果这事儿是真的,那就证明网友们踢到铁板了。

你不让我收停车费,我就不让你停车,敢停就罚款,一次200,我看你是想交停车费还是想交罚款。

请各位读者注意:我是一个法盲,因为不懂法,所以才提出了上面提到的那些法律问题,并非故意抬杠和蛊惑人心。

正因为我不懂当地交管部门的行为是否合法,也不懂慧泊公司的行为是否合法,所以还请各位懂法的朋友看到这篇文章后给我留个言解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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