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而篇第十二则:
原文
有子曰:“礼之用,和为贵。先王之道,斯为美,小大由之。有所不行,知和而和,不以礼节之,亦不可行也。”
直译:
有子说:“礼的应用,以和谐为贵。古代君主的治国方法,可宝贵的地方就在这里。但不论大事小事只顾按和谐的办法去做,有的时候就行不通。(这是因为)为和谐而和谐,不以礼来节制和谐,也是不可行的。”
庄子心得:
读完前几则论语,我们可以明显地感受到,更多的重点是强调“内在”,包括孝悌、忠信等,而这一则重点说明“外用”,那就是礼。
有子谈的是礼与和的辩证关系。本则的首句即说明了礼与和之间的逻辑性,那就是“礼之用,和为贵”,换句话说,礼的最高境界是和。和即和谐,胡总多年前提倡的和谐社会,估计都比较熟悉,但什么是礼呢?
礼在中国古代是社会的典章制度和道德规范。作为典章制度,它是社会政治制度的体现,是维护上层建筑以及与之相适应的人与人交往中的礼节仪式。作为道德规范,它是国家领导者和贵族等一切行为的标准和要求。
总结说,礼是制度和规范,而和那就是代表一片美好。
这一则论语后面几句开始以先王为例,摆事实,而不是纯说道理。告知我们,和是很美好的,但不能什么事只要求一片和谐,不用礼来节制,那最终社会照样不和谐。
社会管理是这般,企业管理其实也可通用,道理如出一辙。
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企业的规章制度也是为了公司获得良好的生产效益,但是如果为了短期效益置于规则不顾,那最终企业还是会减产,甚至倒闭。
因此,在“礼”与“和”之间寻找平衡,让“礼”的规范是为了更好的“和”。
至于如何保证在“礼”与“和”之间寻找到更好的平衡点?且看后续几篇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