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网上淘得一只羊毛掸子,大爱。
它是在和鸵鸟毛掸子pk中靠颜值取胜的:白白的毛,毛尖尖上是自然的焦糖色,长圆柱形,敦厚可爱。
收到实物后,羊毛掸子浓密蓬松的毛让我着迷,柔软的手感不要太好。遂舍不得用它来掸尘土,偶尔一用也是轻手轻脚,好像那些家什都是汝窑瓷器一样,其实是宝贝这把掸子。
于是羊毛掸子转换了用途。我时常来回抚摸它的毛,有时又在脸上摩挲,心里有种晒太阳的暖。
突然明白了那些吸猫的人。毛茸茸的东西有不可抗拒的吸引力。是否因为我们的先祖都是一身茸毛的,毛茸茸的感觉就是和同类依偎在一起的回忆呢?那是一种深植在基因里的安全感吧。
同样的,我也酷爱羊绒。
轻、薄、柔软,极为保暖。不管是贴身穿着,还是手无意触到,心里都是晒着太阳的暖。
朋友非常不解,我为何在家穿一身矜贵的羊绒,又不是大富大贵。我笑着算经济账,羊绒虽贵,但温暖舒适,体验一流,值得;款式经典,日日穿着,直至破洞损坏,大多有五六年的寿命,其实比只穿一季的ZARA成本还要低。
但,我心里还有一本账:我知道,他,也爱羊绒的柔软。
有次网购了一件款式别致的羊毛衫,换上了问他的意见,虽然通常直男都没有什么有价值的意见。他只一摸袖子,便垂下眼继续看手机,嘴里一句:“手感不好。”我便退货了。
我喜欢靠在他的怀里,他喜欢抚摸我的头发和后背。如那时我恰巧穿了一身羊绒,我想他就象怀抱一只毛茸茸的宠物吧。
我想我是极度的皮肤饥渴,每天都向往着拥抱,在他的怀里就很安全。这么多年,一日甚过一日。
也许就是为了这,我每天洗头发,冬天在家穿羊绒。
有人说,约会前会为了见你而洗头发的人,那一定是真爱了。
那我呢?我是真爱的平方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