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网上有人询问,说劳荣枝案件因为间隔时间比较长,对方提出上诉,会被叛死刑吗?我先不回答这个问题,我想接下来的文章分析,应该能够给出答案:
为避免管中窥豹,有失偏颇,让我们先看看劳犯的人生轨迹和残害7条无辜生命时二犯的角色扮演:
A、南昌灭门案;
劳犯19岁为小学教师~朋友生日认识法犯~二人做情侣,劳犯停薪留职法犯离婚,从此亡命天涯~法犯深圳抢劫被追捕~逃逸南昌伺机作案~劳犯用四川身份证坐台钓鱼~仙人跳认识熊某~约熊某到出租屋,二犯捆绑熊某~法犯杀死并肢解熊某~测试熊某钥匙打开熊某家门~劳犯提议,法犯动手剪断了熊家的电话线~晚上进入熊家杀死熊妻和三岁幼女~室内洗劫财物二十万至黎明~离开时劳犯提议火烧熊家毁灭证据,未果。

论据一、无辜或被胁迫的人,能够给凶犯提出剪断电话线,火烧熊家毁灭证据吗?能够面对灭门肢解惨案而不崩溃吗?能够杀人后从容搜刮财物吗?能够长期和凶犯做情侣吗?
答案是肯定的,不能!
这明明就是一个有计划,有预谋,有动机,有准备的抢劫杀人案。这明明是二个丧心病狂,泯灭人性的畜生行为,这里哪有一点点的被动和胁迫,如果有,也只是受害者!
B、温州杀人案:
二犯逃逸至温州~在温州杀死坐台小姐后消失。

C、合肥杀人案
二犯流窜合肥~准备犯罪工具(铁笼,冰柜)~劳犯仙人跳引诱殷某~殷某出租屋遭绑架~诱骗小木匠上门~杀死小木匠藏尸冰柜~威逼殷某写条让殷妻付款~二犯协商取款受挫杀人约定~法犯孤身殷家取钱~殷妻刘某报警~刑警包围法犯~枪战,法犯被捕~法犯为劳犯逃逸拖延时间,前四天拒不交代~第五天预计劳犯顺利脱逃后招供。
劳犯按约定等不到法犯,知道出事,留条逃逸~劳犯整容,改名逃避追捕~20年后厦门落网~落网初期拒不交代~DNA确认劳犯身份~无法抗拒后招供~前后多次口供不一,且心理素质,反侦察能力强。
现存疑点:劳犯有杀殷某的嫌疑,7月23法犯被捕,24日殷某死亡。
论据二:一个被胁迫或无辜的人,能够协助凶犯准备冰柜铁笼子,预谋犯罪吗?能够面对小木匠惨死无动于衷,而且协助凶犯冰柜藏尸吗?能够逼迫受害者写敲诈勒索的纸条吗?能够在预测凶犯出事后杀死受害者吗(至少有嫌疑)。能够留条离开吗?能够整容换名逃避追捕吗?能够被捕初期闭口不语,身份证实后又前言不搭后语后语吗?
准备凶器,威逼写条,杀死受害者,从容逃逸,整容换名,逃避追捕,口供狡辩。只有十恶不赦的惯犯才有经验去做以上的种种行为!

在这个案件中,公安人员真的可敬可佩。无论从证据,口供,理清干扰,睿智判断等方面,可以说是滴水不漏,无懈可击!
目前劳犯的上诉借口有两点:
1、以被胁迫为由,把一切都罪行推给法犯。
2、死无对证,关键处以自己忘记,受惊吓记忆断片来蒙混过关。
但前有公安干警的铁证如山,后有法犯枪毙前的口供指印,劳犯想要上诉又谈何容易。所谓天理昭彰,报应不爽!我相信,人民法院一定会还受害者一个公道!而劳犯等来的,一定是一个正义的审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