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眼里的有趣是不是有趣

很多人以为搞笑,幽默,或者各种逗比,就是有趣。

——其实有趣是

不怕死,和怕死,敢做,和不敢做。

如三毛生前敢四处流浪,可是遇见荷西后,荷西死后却不敢再苟活。

如王小波天性浪漫,却不知自己如茫茫黄土上的一间小屋,窥窃的是天上明星——李银河。辛能鹊河相见,让爱河之水,一会涓涓细流,一会滔天巨浪,他们边走边歌……而相对沈从文和张兆和的千年冰封,他们的爱情,他们的随性而为,则显得处处生花,遍地灿烂。

(又离题了,简单来说,就是一个‘乞丐’想摘星星,并把公主追到手,带她一起做‘乞丐’到处流浪的故事。)

可最长情的还是莫过于杨绛对钱钟书的陪伴,钱钟书说出国,杨绛清大也不读了,“拖着家”、“带着口”陪伴他,照顾他。

其实余纯顺就够怕死和不怕死,敢做和不敢做的了,但是再说一次他一个人走遍全国,死在沙漠罗布泊里,就太悲壮了,太慌寂了,而且他怕死是怕死在全国人说他不行的声潮里,我左思右想,他的有趣,可能比浪漫还重要,可能本身比有趣还有趣,就像玫瑰,比她好看的一定是心里喜欢的那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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