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四月初,先生裸辞。我们一家三口,举家搬迁,来到了这个城市,我们买房的城市。
休息了半个多月,把家里老人请来照顾女儿,我俩开始找工作。
找工作还算顺利,很快我们都在新的公司开始上班。
就在我上班的第二天,我先前的老东家,在这边城市有一家分公司,联系我,叫我过去这家分公司上班。
是这家分公司人事打来的,因我已经与新的公司签了合同,所以回绝了他。
又过了一星期,老东家这家分公司一位领导打电话给我,还是叫我过去。
我考虑了几天后,觉得人领导都来叫了,而我对老东家多少还是有感情的,于是决定回去。
因还在试用期,在这家单位的离职手续只花了半天就办完了。
因为只上了半天班,所以我并没有想着要酬劳,也就没有提这个事情。
回到老东家上班快半年后,到年底要进行个税免税申报,我就顺便查了下年度总收入。
查到一笔六月份的入账,两千多,我看了下付款方,竟是我工作了半个月的那家公司!
我是万没想到他们竟然还给我发了工资,而我一直以为没有。
虽然不多,却开心了一整天,怎么说,也算意外之财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