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玉哲《中华远古史》书摘:关于图腾与原始宗教

王玉哲《中华远古史》书摘:关于图腾与原始宗教

原始图腾痕迹

原始的社会单位,系依动植物或自然物的名称而区分,即以这种动植物为本族的族徽。

属于各社会单位的氏族,相信其本身与同名之动植物保有亲密的关系:或认为他们的祖先是由作为他们族名的动植物转变来的。这种动植物的名字或图画即名“图腾(totem,此语源于印第安人的土语,义为“他的亲族”)。

这样,图腾便成了氏族的标志,被认为可起到保护和庇佑的作用。马家窑文化的彩陶上绘有蛙、鸟,仰文化的彩陶上有人首虫身的图像,有些可能就是当时一些氏族的图腾。

在中国古代传说中,图腾的痕迹不少。如《左传》昭公十七年载郯子语曰:“昔者黄帝氏以云纪,故为云师而云名。炎帝氏以火纪,故为火师而火名。共工氏以水纪,故为水师而水名。大皞氏以龙纪,故为龙师而龙名。我高祖少皞挚之立也,鸟适至,故纪于鸟,为鸟师而鸟名。”这里所谓云、火、水、龙、鸟都是当时氏族社会的图腾。

此外如《诗经・商颂》:“天命玄鸟,降而生商。”玄鸟可能就是商氏族的图腾。《国语·周语下》云“我姬氏出自天”,周之图腾可能为電。这种图腾崇拜是上古氏族社会的特征之一。所以从这一方面看,我国古时也必定经过氏族社会阶段。

万物有灵观念

原始社会中的万物有灵观念,是形成原始宗教的一种思想基础,而图腾崇拜是最古老的宗教形式之一。从灵魂观念到图腾崇拜、神灵崇拜的相继出现,经历了漫长的岁月,作为对客观存在虚幻的、歪曲的反映的宗教,便逐渐形成了。

【骑着龙、虎、鹿的巫师】

在一些新石器时代遗址中,有的建筑遗迹反映了当时人们的宗教活动或宗教意识。

近年来在河南濮阳发现的西水坡遗址,正是个这样的典型。西水坡45号墓是一个在东、西、北三面各设小的土墓。墓主为一壮年男性,仰身直肢,头南足北。东、西、北三龛各置一尸体,皆为少年个体。

在墓主东西两侧,分别用蚌壳精心摆塑一龙一虎图案,进一步突出了他在墓穴中的身份地位。龙头朝北,背朝西,全长1.78米,高0.67米,昂首,曲颈,弓身,前爪扒,后爪蹬,状似腾飞;虎头朝北,背朝东,全长1.39米,高0.63米,头微低,圜目圆睁,张口露齿,虎尾下垂,四肢交递,状如行走。

在45号墓之北,还有合体龙虎,虎背上有一鹿,龙的头部有一蜘蛛,正对龙的前方有一圆球。在这合体龙虎以南,又有一蚌壳摆塑的龙,头朝东,背上骑一人。

这龙以北还有一蚌壳摆塑的虎,虎头朝西,作奔跑状。

无疑,摆塑的动物群当是埋葬45号墓主时进行祭祀活动留下的遗迹。我们且不管墓主的地位如何重要,也不管这些动物造型的艺术性多高,单从先民创造的龙这个非实有动物形象来看,就已反映与其有关的宗教信仰的发展进程。

龙之为神话动物,集中了许多实有动物的特点并超越它们,成为能兴云作的神异灵物,成为华夏民族流传几年的民族信仰表记,成为后世封建时代皇帝权力的象征,这正是宗教意识的进一步加深并将宗教意识寄托于它的结果。

著名美籍华裔学者张光直先生对西水坡遗址进行了研究,认为龙、虎、鹿摆塑艺术形象的寓意,是原始道教上的龙、虎、鹿三。据此认为濮阳西水坡墓主是个原始道士或巫师,而用蚌壳摆塑的龙、虎、鹿乃是他能召唤使用三作为他行走的脚力的艺术形象。此说新奇可从。

由此还可以推定,墓中少年葬是侍奉巫师的宗教行为。

从整体来讲,这组遗存可视为是巫师率领子弟乘御三上天入地的宗教仪式的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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