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互联网上进行价值交换,最大的一个问题就是安全性,随着互联网金融的不断发展,各种在线支付如雨后春笋层出不穷,而且无论从安全性还是便捷性都有了长足的进步,而虽然如此,所有在线支付面临的共性问题仍然是数据的安全性。
比特币作为一种新型的物种,起初不为我们你所了解,直到不久前世界范围内大肆肆虐的“勒索者”病毒爆发,我们才对“比特币”有了深入的了解。因为勒索者病毒要求受害者以支付“比特币”的方式支付赎金。这里可能大家会想:既然这样问题不就简单了,顺藤摸瓜,通过比特币的流向不就能把罪犯一网打尽了么?其实,这种想法完全错了 因为比特币是一种基于网络流通的类似虚拟货币的商品,而且是极其安全,并去中心化的。也就是说,在交易过程中,最多可以知道比特币是从哪个账号流向哪个账号的,其他信息一概无法查询,也因为去中心化这个特点,没有任何一个人或机构能够掌握和查询相关信息。所以说这种支付是极其安全的。而今天我们所讨论的“区块链”可以说是因比特币而生。
从根本上讲,区块链更是价值传输协议。相较于通常意义上的数字货币,区块链与互联网TCP/IP(传输控制协议/网络互联协议)协议更为相似。只不过,TCP/IP协议为信息互联网而设计,区块链则为价值互联网提供了理论基础。通过区块链技术在互联网上进行价值交换,解决三个问题:一是确保了价值交换的唯一性;二是确立了价值交换双方的信任关系;三是确保了双方的承诺能够完成依靠网络的自治机制(智能合约)而自动执行,而无需可信第三方的介入。
区块链另一个巨大的作用是基于全球的“信用体系”,当然目前而言,各大银行、金融机构、互联网金融企业、保险公司等机构都有自己一套基于自己的大数据系统的信用体系。那为什么还需要区块链呢?因为光靠这些公司大数据产生“信用”是远远不够的,而且还存在几个目前无法解决的问题:首先,各大公司的大数据实际形成了数据孤岛。互联网提倡的是共享、公开、透明精神。但事实上,不会有公司将掌握的大数据与他人共享!在当前形势下,大数据必然是每一个公司的绝对内部资源。以阿里巴巴为例,他掌握着大量用户的很多相关信息,而这些信息已经成为该公司的“核心竞争力”,试问,谁会把这些核心秘密进行共享?这就出现了“大数据集中”的问题,大数据的集中进而引起富者越富的马太效应。其次,数据的安全性存在巨大隐患,而且数据的提供者也无法管控自己的数据 这就造成了各种“泄密门”。而基于比特币的“区块链”技术很好地解决了上面两个问题。
区块链技术一但发展成熟,未来应用将极其广泛。畅想一下,原来你的各种证件、合同、协议等都是需要政府背书的,但一旦跨国,你就会遇到很多麻烦。如果基于区块链的全网公证帮你证明,几乎无法作假。这将在人类历史上打开一个更宽广的空间,了广阔的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