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票告罄、机票价格飙涨,旅游景点人如潮涌。国庆“黄金周”出外人数激增带来的行路难、住宿难、用餐难、购票难等问题凸显对《旅游法》实施应对不足。
文│本刊记者 刘 玮
酝酿多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在2013年10月1日正式实施,重拳治理“零负团费”、欺客宰客等困扰旅游行业多年的“顽疾”。由于《旅游法》中明确规定旅行社不得强制游客购物,不得开展自费项目,禁止“零负团费”、“增加购物点”等行为,绝大多数的旅行团取消了购物点和自费项目,团费也有所增加。十一期间,传统的观光团队游客大大减少,而散客则出现了前所未有的井喷,自助游成为首选。
车票告罄、机票价格飙涨,旅游景点人如潮涌。国庆“黄金周”出外人数激增带来的行路难、住宿难、用餐难、购票难等问题凸显对《旅游法》实施应对不足。这表明社会各界对《旅游法》的认知尚不到位,有关政府部门及执法人员尚不能认真落实《旅游法》的要求。
国庆期间,庐山通票不通、九寨沟巨堵等事件,多少让人意外,媒体曝光的“香格里拉旅游乱象”、“九寨沟游客滞留景区事件”、“赴美游客投诉景区关闭事件”则使各方遭遇尴尬。有一条名为“国庆计划”的微信如此评说黄金周出行景象:“1日在家看全国高速堵车,2日在床上看各地景区排队,3日在家看全国酒店涨价,4日在家看游客到处被宰,5日在家看买不到火车票,6日在家看全国高速又堵,7日在家看北上广进不了城。”虽是调侃,也反映出问题的真实存在。
格局转变 自助出行成主流
《中国经济信息》记者走访了多家旅行社发现,各社报价几乎异口同声地“涨声一片”,“十一”期间的团队游、短途游价格上涨了 100 至 250 元不等,长线游价格上涨 300 至 800 元不等,出境游价格上涨幅度甚至高达数千元。
“以前这个团的团费是每人1.2万元,现在涨到了每人1.65万元,原来含在团费里一些比较贵的门票现在改成了自费项目,以前有安排购买手工艺品、钻石等行程,现在都给取消了,游客向导游咨询哪里可以买到质优价廉的商品,导游怕‘触法’和投诉也都不愿意说,有的游客因此还和导游闹了起来”,王先生十一期间与太太选择了迪拜、南非9天跟团游,他对此次旅游有着诸多不满。“不仅如此,原购物项目在取消后并没有新的景点补充进来,我们的行程上出现空白,有的时候我们不得不在宾馆呆着。”
价格上涨等诸多因素让原本打算跟团的一些游客改为自助游。在北京工作的钱女士十一期间和朋友去了云南丽江,在假日前就设计好了出游行程,她事先在一些旅游网站和论坛上搜索线路,随后在网上预订了目的地的酒店。“虽然在费用上没有跟团合适,但是跟团不能跳团,行程安排紧张,行程外的景点也不能看,所以我更喜欢自助游,时间由自己安排,随心所欲,这样玩得更放松。”
让钱女士感到意外的是,丽江几乎每家酒店门前都悬挂了“严格执行新《旅游法》”等条幅,但房价基本上都是在原来的基础上加价100元,丽江景区内同类产品售卖价格比昆明要高出两三倍。
记者在北京某小区做了一次随机调查,共有50位游客接受了提问,其中有35人表示更愿意自助游,有15人仍希望随团出游。这15人中,老年人占了绝大多数。
据全国假日办分析,今年十一长假期间,自驾出游大幅增加,散客旅游渐成为主体。从多地景区接待情况看,团队游客相较往年下降明显。而去哪儿网提供的搜索数据则显示,十一期间休闲游游客比去年同期上涨了 50% 以上。而团队游游客出现了 20% 左右的下降。
旅行社、景区、游客 几家欢喜几家愁
一位资深导游告诉记者,以往导游们带团的时候通常带的都是“零负团”:旅行社在接外地组团社的游客团队时,只收成本价,有的甚至低于成本价。导游在带团时需要向游客增加自费景点和购物点赚取“回扣”和“人头费”,把旅行社的亏空给补上后,剩余的才是自己赚的。大家都希望带欧洲团或者香港团,有时一单能赚几万,内地的小团大家都不愿意带,弄不好了自己还得倒贴。
“《旅游法》实施后,旅游行业的利润变的透明,导游不带‘零负团’没有了以往的压力,但取消了购物团后也就不会再有高额收入,赚取的只有带团佣金,有几名同事考虑转行。”一位经常带南方团的导游称,有时候游客向他们询问当地特产,为了避嫌索性就不介绍了。她还告诉记者,为了适度弥补导游的收入损失,今年“十一”旅行社给导游发放了每人每天200元的带团补贴。
以前,各家旅行社经营的产品大同小异,甚至行程单都一模一样,中小旅行社以低价取胜;现在价格透明,中小旅行社擅长打的“价格战”没了优势,游客或者选择大品牌、服务好的大旅行社,或者选择自驾游。
《旅游法》能否促使旅游产品价格真正回归,并有效净化旅游环境,是业界人士的期盼。业内人士分析认为,由于进入门槛低,我国旅游行业长期处于散、乱、差的低端竞争格局。《旅游法》的实施,将倒逼旅游业大洗牌。
山西省出台的《关于印发〈旅游法〉涉及旅行社有关条款的界定的通知》,对旅行社、领队的执业资格及经营、服务等做出了详细规定:景区内有购物一条街、观光性质旅游点有购物场所的,停留时间每次、每店不得超过30分钟,否则视为指定购物场所。
《旅游法》规定了旅行社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但也指出,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除外。但游客普遍反映,在十一“黄金周”旅游中,部分导游执行起来比较死板,一律不去购物场所,不协商、不答应旅游者要求,甚至不愿意告诉游客当地特产销售点。
每逢假日,旅游区内的商家必全力“备战”,这次的国庆“黄金周”,伴随着《旅游法》的同步实施,改变了旅游购物格局。以销售土特产为主的自助购物店门庭若市,以前靠旅行社组织团队购买的黄金珠宝店门可罗雀。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珠宝商坦言:“我们的商品主要靠旅行社组织团队游客购买,《旅游法》开始实施,旅行社不敢带团过来,很少有游客自行购买,我们以前的好日子一去不复返了。”
对于购物,一些跟团旅行者有自己的看法:与其一刀切不准安排购物,不如制订一个各方都能接受的规则,然后严格执行。比如规定两天游只能去一个购物点,每次时间不得长于半小时,这样总比一棍子打死强。
重典治乱 促行业转型升级
“与旅游发达国家相比,中国还面临着旅游资源开发挖掘不够,旅游精品和高端项目不多,旅游产业规模不大,旅游品牌知名度不响,旅游市场竞争力不强等问题。”中央民族大学管理学院旅游管理专业副教授李燕琴说,中国旅游业在发展现代旅游业的理念和意识上与先进地区还存在较大差距。
世界旅游组织对我国旅游产业的发展给出了非常高的预期,其预测为:到2015年时,在世界旅游目的地中,我国将位列第一;在世界旅游客源国中,我国将位列第四;而我国旅游产业的增长速度也明显快于世界上其他主要国家的旅游产业增长速度。
国家旅游局预计,到2015年,旅游业增加值占全国GDP的比重将提高到4.5%,占服务业增加值的比重将达到12%。但目前中国的旅游市场和旅游产品,都还相对低端,“上车睡觉、下车尿尿、景点拍照”的行程安排比比皆是。多数旅行社制胜法宝都是“低价”,对旅游品质不屑一顾。
国务院副总理汪洋指出,游客满不满意,是评价旅游业发展质量的重要指标。汪洋还指出,治乱必用重典,《旅游法》就是可用的重典。
《旅游法》,除了能保护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合法权益,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的同时,还将为旅游业转型升级注入催化剂。
“中国旅游市场将从更加看重眼前效益的‘战术型’向更加注重可持续发展的‘战略型’方向发展。”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旅游管理学院旅游管理系主任、中国旅游经济研究中心主任厉新建说,《旅游法》将推动中国旅游市场向更加系统化的市场去转变。
而中国旅游研究院院长戴斌认为,《旅游法》重点解决了团队游客的问题,但是对散客关注不够。散客的权益如何保障,将是中国旅游业下一步需要研究的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