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是指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的劳动者,因失业导致经济收入受到影响时,按规定在法定时间内补贴其因失业而损失的部分经济收入,从而保障其基本生活的社会保险项目。失业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的制度。
失业保险领取
1.按月领取的失业保险金:
按广西南宁市2017最低工资标准1400元计算,每月失业保险金标准为1400*80%=1120元(2019年1月1日起按90%起申领)
缴纳失业保险满1年-5年,最长可领取12个月失业保险金
缴费时间满5年—10年的,领取期限最长为18个月;
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期限最长为24个月。
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
2.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医疗补助金
(同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标准):
即失业期间由失业保险基金代缴医疗保险费用,包括门诊费和按规定比例报销的医疗费两部分.
3.失业期间死亡的丧葬补助金和供养其配偶直系亲属的抚恤金(同工伤保险标准):
丧葬补助金赔偿金额=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元/月)×6
4.给予职业培训机构或本人补偿,帮助其再就业。
需要注意的是:
失业人员申领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
(2)非自己主动辞职;
(3)60日内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
优点:1.为非主动离职的失业人员提供最基本
的生活保障
2.为失业人员支付失业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的
补助
3.为失业人员支付失业期间死亡的丧葬补助及
供养家属的抚恤金
4.为失业人员提供职业培训,并帮助重新再就
缺点1.所提供的失业保险金仅能维持最基本的温饱需求,无法满足正常的生活开支。
2.所提供的失业保险金对就业时间要求较高,
所能提供保险金的时间相对较短
3.各种临时工、合同工及个体户雇员等保障
存在缺失
注: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的人员,若不具备相应的劳动能力,也不能视为失业人员,如精神病人、完全伤残不能从事任何社会性劳动的人员等。
对于没有工作要求的人不能视为失业人员。这部分人自愿放弃就业权利,已经退出了劳动力的队伍,不属于劳动力,也就不存在失业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