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互联网金融进入监管元年以来,相关整治政策不断出台,整治力度持续加大,不合规的平台在强势的监管力度下陆续退出了互金舞台。但是,在互联网金融兴起及发展初期,不健全的行业法规等导致发展的过程中出现了一系列乱象,引起不明真相的吃瓜群众对这个行业的误解,致使一些行业名词被蒙上了“灰色”印记。
一、众筹
翻译自国外crowdfunding一词,即大众筹资或群众筹资,香港译作「群众集资」,台湾译作「群众募资」。由发起人、跟投人、平台构成。具有低门槛、多样性、依靠大众力量、注重创意的特征,是指一种向群众募资,以支持发起的个人或组织的行为。一般而言是透过网络上的平台连结起赞助者与提案者。群众募资被用来支持各种活动,包含灾害重建、民间集资、竞选活动、创业募资、艺术创作、自由软件、设计发明、科学研究以及公共专案等。
众筹本是一项有益于社会发展的合法集资,然而在有些人眼里,总会把它与非法集资划上等号,认为这是违法行为。
二、私募
私募是相对于公募而言,是指向小规模数量合格投资者(通常35个以下)出售股票,此方式可以免除如在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的注册程序。投资者要签署一份投资书声明,购买目的是投资而不是为了再次出售。
同样的,不少外行看来,私募也同非法集资没什么两样,其实不然,非法集资是指单位或者个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者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以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的行为它们两者之间存在着本质的区别。
三、P2P网贷
P2P网贷即网络借贷,是指个体和个体之间通过互联网平台实现的直接借贷。它是互联网金融(ITFIN)行业中的子类。
继中晋等一些不合规的理财平台倒下之后,由于某些报道的专业性不够误导受众、行业发展缺少有力监管等原因,只是大家对P2P网贷存在诸多误会,认为P2P本身就是一个“大骗局”,但这不免张冠李戴、以偏概全。其实中晋等理财平台并不是P2P模式,而有些不法商人又借P2P的名义行非法集资之实,最终这个锅却要P2P来背,实在冤枉。
四、高利贷
高利贷是指索取特别高额利息的贷款。它产生于原始社会末期,在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它是信用的基本形式。也就是说,在资本主义社会出现之前,在现代银行制度建立之前,民间放贷都是利息很高的。
在各色新闻中,伴随高利贷一词出现的总是暴力逼债、恐吓、侮辱等字眼,潜移默化的在受众心中形成“高利贷=违法犯罪”这一观念。在高利贷不涉及暴力追债等法律规定的违法行为的前提下,除了它高出银行利率四倍的部分不受法律保护之外,这一行为本身并不是违法行为,它只是民间借贷的一种形式。
在如今互联网金融整合发展的路上,希望这些不必要的误会不在出现,在行业监管、企业自律、群众监督三管齐下协同管理的前提下,互联网金融能够走的更高、更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