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一起来聊一聊赔偿的问题,已经从第三者获得了赔偿,然后商业保险还可以再继续理赔吗?
这个问题在现实的生活当中,很容易遇到,也很常见。就是一旦这件事情涉及到当事人三方,那么已经从第三者那边获得赔偿,比如说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这起交通事故肯定是有责任方的,那么这个交通事故导致我们发生意外住院,花了很多的医药费,我们通常是被伤害人向伤害人去获得索赔,就是向那个肇事者进行索赔。那如果在这种情况下我们私了了,解决了一些问题。那么我们还可不可以向保险公司进行医疗保险的一个理赔呢?
我相信这个问题在生活当中大家都会遇到过,或者是听说过,不仅仅是意外事故,可能疾病导致的伤残也可能会出现这样的问题,比如说医疗事故,一个人在医院当中发生了医疗事故,导致全残,导致失能等。比如说,一个人跌倒了,去医院里面做个治疗,出现了打麻药的问题,出现了医疗事故,确诊为重大疾病。那么像这种情况下,如果受伤害人向保险公司提起重大疾病保险的理赔,那么到底还能得到保险公司相应的赔偿呢?
我们上面的两个案例呀,讲的都是有第三方。这个第三方,前一个案例的第三方是一个人,那么第二个案例的第三方是一个医院,那发生这两种情况,我们的商业保险、医疗险和重疾险到底能不能得到进一步的理赔呢?我们保险法第68条规定,人身保险的被保险人因为第三者的行为而发生死亡伤残的,或者疾病的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给付保险金以后,不得享有向第三者追偿的权利,但是被保险人,仍有权利向第三者请求赔偿。
那么这句话是什么意思呢?通俗来讲如果在有第三者的一个事故当中受到了伤害,即使你在第三者那里获得了赔偿,仍然可以通过保险来向保险公司索赔。那么这段话里面,她是把保险公司的赔偿放在前面,向第三者请求赔偿,放在后面,并列的关系,两者都是一样的。也就是说,在现实的生活当中,人身保险的保障这方面,因为我们的人身伤害,它实际上是一个无上限的,它是一个生命价值的概念,对人的生命权、生存权的尊重,它是没有上线的,它不像财产保险,他有个基本标的上限。
所以受到伤害之后,从多方获得理赔,都是有情可原,有法可依的,所以这个基本的原则大家要清楚。那你说不对呀?医疗保险是有补偿原则的,就是如果发生了这个医疗事故,从一家保险公司获得了相应的理赔,还能不能从另外一家保险公司,进行重复报销呢?这个是两回事,因为同样都是保险公司的理赔,他就会出现一个费用不能超过实际花销的部分,这种处理的方式实际上是处于一种框架之内,这种框架叫相同的法律关系。
那么什么叫相同的法律关系呢?就是对一个客户来讲,保险公司这个行业,保险公司就叫保险人,保险人和我们当事人之间,就是各家保险人,对我们来讲都是相同的法律关系,在这种框架之下,他医疗费用的补偿就存在在一个上限的问题,就是我们实际花销的部分。当然对于大病保险大家已经很熟悉,也很了解了,因为重大疾病保险它是一种赔付的原则,它是一种费用给付型的原则,它不是报销性质的,那么在多家保险公司,都可以同时获得理赔。
所以在现实生活当中,大家就不用特别担心这个问题,无论我们是受到了什么伤害,导致了死亡残疾或者是疾病,被人刀砍,被人追杀,都没有问题,都是可以一边私了获得一个第三者之间的赔偿,另外,如果有商业保险还可以获得第二份理赔,在这个问题上面,大家一定要特别的清楚。所以保险啊它是非常人性化的,它基本的前提就是人的生命权,他是没有任何上限的。那么在现实的这个保险规划当中,我们就一定要特别注意,这种类型保险的一种配置。当然,这个期间,要特别关注未成年人的保障的上限问题,向我们讲了人身保险里面的死亡,特别是未成年人的死亡。
在这一方面,在同一个当事人,保险关系,同一个理赔关系当中,它也是受到一个明确限制的。最近啊,全国各地的学校都在进行统计,每一个学生在多家保险公司购买的死亡额度的保险,来做这方面的摸底调查。也是在为我们这个客户自身的学平险呀啊、重大疾病保险啊,这方面的配置,起到一个非常关键的提示作用。在未成年人死亡的额度限度范围之内,我们要配置合理的保险,重大疾病保险的赔偿额度,在未成年之前,返还的几乎都是保费。只有在成年以后,赔偿的才是保额。
也就是说在他未成年之前,如果发生了这些事故的话,我们刚才讲了第三者有伤害事故的话,你通过保险这边,是不可能获得更多赔偿的,顶多就是返还我们所交的保费。那更多的赔偿,可能就是需要通过向第三者进行索赔,可能是需要法律,然后走司法的程序,来获得更多的补偿。所以在这方面,在未成年人的死亡额度的设计和规划过程当中,也是一定要注意核心的要点和自身的权利。
那我们今天这个话题也是非常简单,大家就是要明确记住一点就可以了,所有的人身保险拥有了之后,你都有终极的权力向保险公司进行索赔,无论之前你有没有和解。当然不同的产品我们要区别对待,如果是未成年人的死亡保险的话,你也不要过多苛求保险公司给你更多的理赔,顶多产品超过一定限额之后它就返还你的保费了,这方面呢,大家清楚就可以了。我们今天的话题就先聊到这里,下次再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