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来爱听重金属,近来形色匆匆,近来喜怒无常,近来想痛快淋漓地奔跑,近来想酩酊大醉一场,近来很清醒,近来想离开。
其实也不是想离开,只是冥冥之中的直觉一早就告诉我,你不属于这个城市,你得离开。我一直知道自己会走,但也一直在跟直觉抗争,就这样抗争着抗争着,突然有一天便觉得,这份抗争没有意义了,于是这份抗争少了,于是这份抗争泯灭了。事实上,如果你在一个城市里待了好几年,还没有什么人事物能牵绊住你,你就该走了,我从前是有的,但近来感觉,不需要有了,人是感性的动物,正因如此,离别跟陪伴才不可能有绝对的论断。
这几年自己变化挺大的,耳机里的音乐从古典乐变成了重金属,喜欢的作家从余秋雨变成了廖一梅,从只吃清淡到无辣不欢,从素面朝天到一身匪气,如果不是套上十七岁时的白衬衫,我可能不会意识到,我有多想念十七岁时的自己。
但十七岁的自己是回不来了,生活不像地铁,坐错站了不能下车倒回去,虽然我也不知道自己是否坐错站了,但好在我可以转线,飞到一个新的城市,开始新的生活。
我记性不好,很多事情都忘了,但一直记得的,某神棍说过,我的一生是体验的一生,或许我的地铁站,从不曾有起点,也不会有终点,如果非要有终点的话,那只能是车毁人亡的事故现场。
我试着在自己的生活中提前适应这种时刻,我去丢掉笔,去摄影,去咖啡厅兼职,然后去哭去闹,去颠覆一切过往之中上层强加的东西,再让自己陷进上层,并告诉亲爱的自己,你要相信那本《伪装成独白的爱情》,有些人,有些事,有些东西,你可能会在前半生里一直抗拒,曾骄傲断言要为它送命,后来才知道,天地玄黄,宇宙鸿荒,你哪有命,你有的,只是命定。
人决定放弃的时刻,总是稀疏平常,它不紧凑,它没法紧凑,它只是在你一个人坐着发呆的时刻,在你一个人吃饭睡觉的时刻,突然撒下一束透过玻璃窗的金光,光打到你脸上,你看着光,摸不到它,突然觉得,自己摸不到的何止是光,况且,摸到了又能怎样。况且,况且况且况且。
近来发生很多事,遇到很多人,但没有再遇到想要一起通宵喝酒的人,那天我走在街上,看着过往的行人,他们化着精致的装,穿着货不对版的衣服,突然很理解,为什么那些作家的书里,总瞧不上那些浓妆艳抹的女人,可庸俗又怎么样定义呢,中国有十四亿人,十四亿人都是作家。
今天有个人告诉我,她不想过清淡的生活,很庆幸我也不想,否则我俩也互相被对方定义上了庸俗。年轻的时候,总追求丰富又强烈的东西,好像不穿上红色的衣服,就永远不知道红色是怎么样的,但谁不知道红色是怎么样的,红色就是世俗世界里约定俗成的样子,你少欺骗自己,说什么我不知道红色的衣服是什么样的,我一定要穿穿看,你少说大言不惭,你少冠冕堂皇,你不如纵身泡到一浴缸的红油漆里,然后说红油漆没有刺鼻的味道,也不伤害自己的皮肤,除此之外,它还让你喜笑颜开,青春永驻,返老还童,你真当自己是天山童姥!
但我最近属实有些天山童姥了,但天山童姥能回去的只有外在,谁心里不知道自己不是个小孩,谁心里不知道成年人到底该如何为人处世,但就是因为心里知道了,才想任性一些,反正都已经是天山童姥了,还有什么可失去的。
是时候离开了,听着deborah's theme,果然,只有熬过了压抑平常的前奏,才能听到一个世界的宏大,我没有宏大的世界,那个世界已经与我擦身而过了,这不算错过,只是有些唏嘘,本以为自己会是留到最后的人,却没想到是第一个转身离开的,本以为最潇洒的人最无情,经历了才知道,最早离开那个世界的人,要承受的最多。
江湖儿女,终有离别,不怨其他,怨只怨人在风中,聚散不由你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