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
今年上半年的时候,笔者团队中的一名律师接到顾问单位的委托,具体事由是:因今年上半年部分大宗商品价格波动导致一些建筑材料的市场价格波动剧烈,客户寄希望于通过书面的方式与发包人进行协商,基于材料市场价格剧烈波动等因素请求发包人承担一部分建筑材料价格上涨的风险。
笔者在分析了个案具体情况之后,给出了拟定建筑材料调价申请的建议。
然而笔者不禁思考,在今年上半年建筑材料价格波动剧烈以及诸多地方政府的城乡建设管理部门出台材料价格风险提示的背景之下,施工期间的调价申请对发包方而言是否具有当然的约束力?是应当认为,在满足特定事由的情形下,一经发出就会对发包方产生约束力?还是应当依据“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的规定,认定协商一致是前提?本文将会就施工期间建设工程材料调价申请的效力进行探讨。
编者按:
笔者注意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和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GF-2020-0216)中均包含“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这一条款。对于上述合同而言,其价格调整方式主要分为两种方式:其一是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其二是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笔者在本文中仅针对第二种方式进行探讨,首先汇总一下相关的规定:
一、根据《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6号)规定:
第十三条 发承包双方在确定合同价款时,应当考虑市场环境和生产要素价格变化对合同价款的影响。
二、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规定:
第十五条 建设单位承担的风险主要包括:
(一)主要工程材料、设备、人工价格与招标时基期价相比,波动幅度超过合同约定幅度的部分;
三、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规定:
9.8.2 承包人采购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应在合同中约定主要材料、工程设备价格变化的范围或幅度;当没有约定,且材料、工程设备单价变化超过5%时,超过部分的价格应按照本规范附录A的方法计算调整材料、工程设备费。
A.2.3 材料、工程设备价格变化按照发包人提供的本规范附录L.2的表-21,由发承包双方约定的风险范围按下列规定调整合同价款:
1 承包人投标报价中材料单价低于基准单价:施工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合同约定的风险幅度值,或材料单价跌幅以投标报价为基础超过合同约定的风险幅度值时,其超过部分按实调整。
2 承包人投标报价中材料单价高于基准单价:施工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合同约定的风险幅度值,或材料单价涨幅以投标报价为基础超过合同约定的风险幅度值时,其超过部分按实调整。
3 承包人投标报价中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施工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合同约定的风险幅度值时,其超过部分按实调整。
四、相关住房城乡管理部门的风险提示管控的文件如下:
1苏住建建〔2021〕23号
2陕建发〔2021〕94号
3浙建建发〔2021〕33号
4苏建函价〔2021〕253号
5甘建价字〔2021〕15号
由于各地文件存在一定程度上的重合,我们就以比较有代表性的苏住建建〔2021〕23号《苏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材料价格风险管控的通知》为例,看一看具体是如何规定的:
2.当工程施工期间主要材料价格上涨或下降幅度在5%以内的,其差价由承包人承担或受益,超过5%的部分由发包人承担或受益。
笔者观点:
在结合了近半年的一些判例之后能够看出,司法实践中对于施工期间材料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纠纷,如果在施工合同中有“无论市场价格如何波动,本合同价格不做调整”,“本综合单价闭口包干(不含税金),不随市场价格波动而调整”或“施工期内遇市场价格(人、材、机)波动,除国家法律、政策和标准、规范强制性规定必须调整的外,否则,不予调整,属于承包人应承担的风险,承包人在投标报价时已考虑并预测工期内可能发生的价格波动风险。”等类似固定总价合同的约定且发包方不同意接受相应价格调整的,法院一般会参照双方之间合同的约定,不再适用上述规定和文件进行调整。若此时承包方仍期望调整合同所约定的材料价格,则只能通过与发包方协商一致的方式进行处理。
若双方是依据合同范本签署或者参照合同范本的签订方式中含有如“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造价信息进行调整”等类似单价合同条款的,则通常情况下,法院会支持承包方向发包方主张对应的材料价差调整工程价款的请求。此时即可以视为符合特定事由的情形,通常认为此情形下承包方享有请求调整合同约定材料价格的权利。
结语:
然而在具体实务操作过程中,如何确认调价申请的效力,通常还需要综合施工合同的类型(是采用DB模式、PM模式还是EPC模式抑或是其它)、是否引用了FIDIC合同条款及其条款的具体适用范围、合同的具体履行情况类似于是否具有工期延误等情形、订立合同时相关的价格风险是否可以预见、以及是否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有风险调整的范围和可调材料的基准价格如何进行确定等因素进行衡量,无法进行直接和简单的概括。
以上为笔者的一些个人看法,若有不足之处,还请各位读者予以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