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上饶市玉山县“提灯定损”事件,闹的沸沸扬扬。事件讲述的是,当事人小陈在玉山县城东小学附近以一个月1200元的租金租房。退租时,房东竟然拿着灯一点一点检查墙壁、床、橱柜、门框、板凳等,并逐一贴上黄色标记。之后,房东列出一张清单,详细列出了油漆、床、实木门、窗帘、蹲坑、厨房门、外墙砖、地砖等需要支付的损伤补偿以及由此产生的工资,最后还有一笔2000元的“其他损伤补偿费”,合计10884.95元。小陈不服,进行报警。最后村委会调解,由小陈和另一合租户各赔偿2000元解决此事。后房东咽不下这口气,竞对小陈进行威胁。
此事,网上针对的都是房东,而我却有另外一种担心,担心村委会这些基层自治组织,沦为“不法分子”、“不良行为”的帮凶或助力。理由有三:
第一,提灯定损事件,和秦桧给岳飞定的“莫须有”罪名,何其相似。房东的意图,相当明显。村委会,作为基层自治组织,主要职责就是,维护公道正义,制止不法行为,不良风气的发生。提灯定损这种不合常理,甚至超出常理,匪夷所思的事情,村委会不可能不知道其性质和对错。村委会不仅不制止,反而让小陈和合租户赔偿了4000元。4000元可能不多,但它却让提灯定损事件有了合理性和行为依据。为以后类似事件的发生,提供了可能。
第二,也许有人会说,这是村委会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处事办法。有这种可能。但从后续买家具的,贴地砖的,防水的,混凝土的等等人的举报看,在此之前,该房东就和上述人等发生过纠纷。这么多人这么多纠纷,不可能没有人报警或请村委会处理。但从举报人的举报看 ,举报人不仅拿不回钱,还倒贴了钱。剔除提灯定损事件,你相信,这么多和房东有关联的纠纷,合理的都是房东吗?唯一的可能,就是那些事,都用提灯定损事件的处理方法处理了。假如这些纠纷,都能得到妥善处理,估计就不会有提灯定损事件的发生。
第三,提灯定损事件,一而再再而三的成为网络热点,网民对房东的口诛笔伐不断白热化。但上饶市,甚至玉山县却是一片沉默。不仅不对该事件进行说明,也不对村委会的行为进行澄清。这就是很奇怪事了。
讹诈,欺诈,刁难不可怕。可怕的是基层沦陷为不良行为的帮凶或助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