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许每一个男子全都有过这样的两个女人,至少两个。娶了红玫瑰,久而久之,红的变了墙上的一抹蚊子血,白的还是"床前明月光";娶了白玫瑰,白的便是衣服上沾的一粒饭黏子,红的却是心口上一颗“朱砂痣。”
--张爱玲《红玫瑰与白玫瑰》
最早接触张爱玲的文章,我还是个上小学四年级的孩子,放暑假在家里最大的消遣,就是看电视了,看过了《舒克和贝塔》,看完了《还珠格格》,却被《倾城之恋》感动,那时的我,不懂得爱情是什么,却为穿着旗袍的白流苏倾倒。我喜欢看她摇曳身姿,喜欢看她穿着旗袍的优雅,更喜欢,她和范柳原的爱情。
爱情是什么?是举案齐眉,相敬如宾,还是相濡以沫,长久的陪伴。朋友总会说,陪伴是最长情的告白。到现在,我却不这么认为了。
今晚睡不着,又看了一遍《最好的我们》。当时很多人都说,只看到了耿耿余淮,却没有看到耿耿星河欲曙天。路星河向耿耿求婚了57次,却没有抵得过余淮的一句“我回来了”。多少人为此叹惋不已。而我,却一直喜欢着耿耿余淮,不是因为没有被路星河的执着陪伴感动,而是因为,我理解的爱情,没有时间的长短,却有着先来后到,遵从自己心里的声音。
余淮先遇到的耿耿,把她从铁栅栏里救出来。和她做同桌,给她讲题,为她拿回照相机不惜被打一顿,释放压力维护友情,从而有了晚秋高地。
耿耿做余淮的后勤,给他记大合唱位置及声部,帮他开班委会,给他释放压力,解开心结。为余淮学自己并不擅长的理科。就像主题曲里有一句话说“那时的他是最好的他,很多年以后的我才是最好的我,最好的我们之间隔了一整个青春。”耿耿和余淮,有一个北京之约。那时的他们,把萌芽,藏在了心里。
路星河与耿耿,结识于军训,不早不晚,可是在这段感情里,他来晚了。我钦佩他可以给耿耿一个“震撼”的告白,也欣赏他求婚时自己制作钻戒,更感动他可以坚持57次求婚。一次、两次、三次、四次……这段感情里,他是最有心的,却是最让人伤心的。
他喜欢耿耿,耿耿喜欢余淮,而余淮也喜欢耿耿。
在爱情里,无非就是一个爱字。繁体的爱字,中间有个心字。没有心,如何去爱?
有人说,我享受做这件事的过程,而不在乎最终结果。而在于爱情这方面,我更想和喜欢的人在一起。你爱我,我爱他,而他爱她。这样的生活,我不要。我想要的,是两个人,互相爱对方。这样的生活是充满爱的,充满希望的。
路星河于耿耿,陪伴确实是最长情的告白。耿耿和余淮,不仅仅是耿耿于怀,还有可以白首到老的岁月。
我想,爱情应该无关时间的长短,而是先来后到,爱了就爱了,不爱,就散了。第一眼爱上的人,会是那个让你一眼万年的人,有了想陪他/她白首的想法。其他都是浮云,而结果,无关乎两种,白首到老或分道扬镳。终归心底还是有抹不去的痕迹,朱砂痣或者白月光。或许,那就是爱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