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强调,持续深化乡村振兴资金使用监管突出问题治理。乡村振兴资金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血液”,关乎农业发展、农村繁荣和农民福祉。确保这些资金精准规范、安全高效使用,是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关键。当前,乡村振兴资金来源广泛、资金量大、涉及领域多,主要涵盖四大类。
一是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包括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等。这部分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的有效衔接,其使用范围涵盖防返贫致贫监测帮扶、易地搬迁后续扶持、外出务工脱贫劳动力稳定就业支持以及产业发展、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特殊地区与群体扶持等。
二是涉农整合资金,是指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将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安排用于农业农村领域的各类专项资金进行统筹整合而形成的资金。包括中央预算内投资在内的中央资金以及省级资金,“切块下达”到县,由县级根据乡村振兴规划和年度重点任务,在整合资金范围内统筹使用,用于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
三是东西部协作和定点帮扶资金,主要包括东部协作方财政筹集的财政性援助资金,中央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定点帮扶单位筹集安排的资金。这部分资金主要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产业协作、人才交流培训、促进乡村建设等方面。比如,东西部协作资金助力甘肃现代丝路寒旱农业发展、支持“一县一园”及各类产业园区建设等。
四是村集体经济和农民自筹资金。其中,村集体经济资金主要是村集体各类资源收益,村集体企业、合作社等经营实体利润收入,财政专项扶持资金,社会捐赠帮扶资金等。这些资金主要用于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的再投资、完善村里的基础设施建设、困难村民的帮扶救助等。
从中央到省级层面,对于乡村振兴资金的使用都有明确的规定。比如,《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明确,在资金用途方面,重点支持培育和壮大欠发达地区特色优势产业,补齐必要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短板等;在资金分配方面,衔接资金安排向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等倾斜;要求各地建立完善项目库,提前做好项目储备,严格项目论证入库等。《关于加强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指导意见》要求,进一步优化资金使用结构,突出资金支持重点,创新资金使用方式,强化资金项目管理,切实提升资金使用效益,为巩固好脱贫攻坚成果,衔接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提供有力支撑。《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评价及考核办法》明确,对财政衔接资金的资金保障、项目管理以及使用成效等方面开展绩效评价 。在省级层面,以贵州省为例,省乡村振兴局等部门印发《贵州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要求规范县级项目库建设、项目申报、立项、审批、实施、验收、项目资金拨付与报账、公示公告、绩效管理、后续管理以及项目监督等环节,强化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推动项目实施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工作中,必须严格按照制度规定,确保乡村振兴资金使用安全、高效。
乡村振兴资金管理使用通常涉及资金分配、项目申报、项目实施和资金拨付等重点环节,从拨付、分配到具体使用,经过省、市、县、乡几级,涉及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众多。农业农村、发展改革、人社、生态环境、住建、交通运输、水利、文旅、自然资源、林草等行业主管部门负责资金的分配、项目的规划与实施,财政部门根据行业主管部门意见负责下达资金,监督资金使用。在乡村振兴资金管理使用的不同环节,需要重点监督、预防的廉洁风险不尽相同。资金分配环节,可能存在人为干预,不按规定分配,向特定地区或项目不合理倾斜,引发资源配置失衡等问题;项目申报环节,可能存在虚报项目信息、编造申报材料、虚构夸大项目、套取资金等问题;项目实施环节,可能存在未批先建、违规施工、偷工减料、以次充好,甚至随意变更项目内容等问题;资金拨付环节,可能存在相关职能部门拖延拨付、未足额拨付、截留挪用、贪污侵占等问题,到人到户资金发放过程中优亲厚友、吃拿卡要等行为;资金使用环节,可能存在违反规定将专项资金用于单位基本支出、楼堂馆所建设,甚至内外勾结,靠项目吃项目、靠采购吃采购,借机敛财等问题。对于这些影响乡村振兴资金安全与使用效益的问题,必须重点监督、强力纠治、严肃查处。实践中,紧盯资金拨付、使用“抓两头”,一方面,重点监督省级职能部门在资金“切块”分配时,是否合理合规;另一方面,重点监督县级相关部门在资金拨付使用中,是否严格执行“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有关规定。已有多地连续多年开展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查处了一批典型案件,为乡村全面振兴提供有力监督保障。
在县这一层级,乡村振兴资金使用主要遵循“村申报、乡镇审核、县审批”的流程,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建设的可行性与必要性进行项目库搭建。只有进入项目库的项目,才具备获得乡村振兴资金支持的基础资格。具体操作中,首先,相关部门依据乡村振兴战略规划和当地实际情况,对申报的项目进行审批,并依据项目的重要性、规模、预期效益等因素,将乡村振兴资金合理分配到各个项目。这些项目建设参与的主体较为多元。就县这一级来讲,财政部门会同农业农村等部门制定年度衔接资金实施方案,筹措并及时下达衔接资金,建立资金台账,向县政府报批衔接资金项目实施方案。农业农村、发展改革等部门主要负责组织本部门资金使用主体进行项目绩效目标申报,配合财政部门进行绩效目标审核、绩效运行监控管理、绩效评价管理等工作。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做好衔接资金项目可研、立项、招投标等工作,负责所实施项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各镇人民政府负责衔接资金项目库申报,加强项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做好项目验收、资金拨付、档案管理等工作,配合做好项目绩效运行监控管理、绩效评价管理。在乡村振兴资金管理使用的诸多环节中,可能存在以下廉洁风险点:一是乡村振兴资金拨付不规范、不及时。项目单位不按规定时间组织施工,工程进度缓慢,项目资金无法拨出,主管部门在项目实施完毕后不及时组织人员验收,影响资金拨付。二是重资金分配、轻使用管理。有的地方对乡村振兴资金分配比较重视,而对资金的使用管理则相对薄弱,部分项目存在建而不成、成而不用,造成资产、资金浪费。三是资金使用监督不力,截留、挪用现象仍然存在。有的乡镇、部门为解决其他办公经费,可能拆东墙补西墙,擅自降低下拨标准,截留、挪用乡村振兴资金。
为保障乡村振兴资金安全高效使用,可从以下几个方面着力。
一是聚焦责任强监督。责任落实是确保乡村振兴资金安全高效使用的关键。明确各部门、各层级在乡村振兴资金管理使用中的职责,建立健全责任追究机制,对履职不力、失职渎职的行为严肃问责。
二是聚焦腐败强惩治。腐败问题严重侵蚀乡村振兴资金,损害群众利益。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始终保持高压态势,紧盯涉及乡村振兴领域的重点项目、重要人员,综合运用以案挖案、数据比对、舆情分析等方式发现问题线索,严查贪污侵占、截留挪用、虚报冒领、吃拿卡要等违纪违法行为,坚决斩断伸向群众利益的“黑手” 。
三是运用技术手段加强监管。充分利用科技手段,如财政动态监控系统、乡村振兴监督信息平台等,实现对乡村振兴资金全过程实时监控、流程追溯。通过线上线下双重监督,切实保障资金监管全面细致,使用高质高效。
四是确保信息公开透明。完善财政信息公开制度,对乡村振兴资金实施方案、项目计划、资金下达文件等内容进行公示公告。每个资金使用主体在公示栏和项目点进行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增加社会监督的力度,促进资金管理的公开透明度。
五是强化项目绩效管理。建立科学合理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对乡村振兴项目的实施过程和结果进行全面、客观、公正的评价。根据绩效评价结果,调整资金分配和项目安排,激励各部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乡村振兴资金的规范使用和有效监管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需要各级政府、各部门协同合作,社会各界共同参与,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切实保障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为乡村振兴战略的顺利实施提供坚实的资金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