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1小时,总计1172小时,第1124日
阅读《秦始皇的遗产》第1-3章
在中国不仅有以弓拉弦,有以指甲弹弦的乐器,还有用棒击弦的乐器。这种乐器称为打弦乐器或击弦乐器,流传至今的有从西方传来的扬琴。古代的筑也是这样的乐器。指拨子可以凌厉地瞬间叩击,较后来的弓弦乐器来说,这种乐器的干脆音色,也许更加余韵悠长。“兮”的歌声与筑的音色交融一体,与荆轲的心境形成完美的共鸣,触动着人们的心弦。
中央的意图是通过邮政制度向地方传达的。秦代的《行书律》中规定:对文书的收取、发送日期以及早晚时间必须做记录。命书(诏书)和特快邮件必须立即发送,如有延迟就要受处罚。里耶秦简中所见文书的最后有送信邮人和收取者二人的名字,以及收取时间的记录。当时的记时有:旦夕之别计时法,按食时、日中等计时的十二时制,还有水下四刻、水下八刻、水下尽、水十一刻下等昼夜百刻制。百刻制将一时分为八刻,每刻十四分二十四秒。即便今天,在中国五点一刻也是指五时十五分。《传食律》中规定向传递文书使者提供的饭食有谷物、酱、蔬菜汤(菜羹)等。《仓律》中有如何提供传马饲料的规定。
五行思想并非出于秦,而是产生于东方的齐国。但其重视自然循环的思想与《吕氏春秋》月令的思想却是相通的,在这种思想中刑法也被置于自然循环之列。从吕不韦到李斯,秦的智囊人物虽有交替更迭,而那种极端的统治思想却未必有所变化。统一天下的法家思想之中也含有吕不韦的月令思想。
睡虎地秦墓竹简中有一则以“毒言”为题的口供记录很耐人寻味。这份法律文书记录的是一起有关南方特有习俗的案子。说的是某里居住的甲等人因为丙口舌有毒,而不肯与丙会餐的案子。根据丙的口供:他的外祖母以前也曾因为口舌有毒论罪被流放,从那以后丙家如有祭祀,甲等人也不出席。里的祭祀时参加的人也拒绝与丙会餐。看来,在南方高温潮湿气候条件下,才出现了“毒言”这类回避病菌、预防传染的习俗。
李斯以禁止战时扰乱首都秩序学者的言论自由,表达了自己在全国坚决贯彻临战状态的决心。那一为后世广为传播的焚书坑儒事件,即公元前 213 年发出交出某些特定书籍的焚书令,以及前 212 年坑杀四百六十名诸生之事。焚书坑儒事件是作为秦始皇暴君形象的证据而众所周知的。正如后世儒生所强调的那样,这并不是法家李斯镇压儒家的政策,李斯的动机在于防止当时秦实行的体制因为受到批判而导致郡县制无法实行。
坑儒的对象是诸生,即学者。事发原因在于方士,他们因为找不到仙药,转而诽谤秦始皇,构成惑众行为。在对咸阳诸生的审查中,有四百六十名被活埋处死。当时所谓“诸生”指的是寻求长生不死仙药的方士和信奉孔子的儒者。不论此事与儒者是否无关,毕竟秦始皇不再信任方士是坑儒的导火索,而且就所坑对象来说,与其说“坑儒”,不如说“坑诸生”更为确切。将坑儒特定为坑杀儒者的说法,是东汉以后的事了。
虽然短短六个月的国家,毕竟也实现了既定的建国目标。据说张楚建都于陈地,那里曾建有过华丽的宫殿。某位陈胜年轻时的雇主访问陈胜宫殿时,曾惊讶地用楚地方言喊道:“伙颐 !”(表示惊叹)陈胜没有称楚王,仅称陈王,因为他还不是整个楚地的统治者。他派遣将军周文、吕臣等征讨各地,目的在于壮大军事力量,最终复兴楚国的领域。他使用的上柱国、中正、司过等职称都是楚的名称。中正、司过维护陈王,曾严惩违背王令者。陈胜还承认其他自立的国王,实现了与他们的联合。由此,也可窥见日后项羽所建立的楚国。即楚所复兴的并非楚之天下,而是六国联合中的楚国。
随着秦始皇的死亡,萧何、曹参等沛县出身的下级官吏最先行动起来。萧何是沛县负责召集官吏的主吏掾,曹参、任敖是审理沛县判决的狱掾。夏侯婴本来是县里负责接送客人的车夫,后来提升至官吏。他们与上文提到睡虎地秦简的“喜”是同一级别的人物,是能够起草行政文书、通晓法制审判文书的、称为文吏的知识分子。
那些植根于地方社会、曾经效力于秦统一政权基层行政机构的人物,如今跃跃欲试成为抗秦的势力。他们既掌握中央的情报,又熟悉地方的形势。那些郡守、县令等长吏接受中央任命来地方任职,过个两三年就调走,所以无法扎根于地方社会。像泗水守“壮”、泗水监(郡的监督官)“平”等人物,因为是秦二世皇帝时的地方长吏,所以留下了名字。如同项羽封建十八王,在其上拥立义帝那样,汉一面继承秦的郡县制,一面又导入楚的政体,实现了郡国制。中央直接管辖的地域范围不过十五个郡。在当时战国时期的残余力量十分强大的情况下,统治全国是需要各种政治技术的。从这一意义上可以说,刘邦是一面与项羽战斗,一面学习并吸收项羽的楚式体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