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抽象类
- 使用abstract关键字修饰的类叫做抽象类
public abstract class Shape {
}//用abstract修饰的类
二、抽象方法
- 使用abstract关键字修饰的方法叫做抽象方法,抽象方法不允许有方法体。
public abstract class Shape {
//用abstract修饰的方法
protected abstract double calcC(double a);
}
抽象方法必须在抽象类内
public class Shape {//此时类不是抽象类
protected abstract double calcC(double a);
}//在第一行以及abstract处报错
如果抽象方法没有在抽象类中,会出现Class 'Shape' must either be declared abstract or implement abstract method 'calcC(double)' in 'Shape'的提示
抽象类中可以不一定存在抽象方法
public abstract class Shape {
}//没有问题
抽象类中可以有属性,普通方法,构造方法,main方法
public abstract class Shape {
private final double PI=3.1415926;//属性
public Shape() {
}//构造方法
public double getPI() {
return PI;
}//getter方法
}
三、抽象类有什么作用
抽象类专门用于继承关系,在继承关系中充当父类
在实际生活中,如果我们需要对一个图形类shape进行求周长calcC的计算,但是图形有许多种,矩形、三角形、圆形、六边形等,周长的计算方法是不一样的。
这时我们希望子类必须重写calcC方法进行自己的周长的计算,那就应该将父类calcC方法定义为抽象方法。
public abstract class Shape {
protected abstract double calcC(double r);
}
在子类中
class Circle extends Shape{
}//此时会报错
此时,因为Circle类继承了父类Shape,会将父类的calcC方法也一起继承,但是这个方法是抽象方法,是不完整的缺少方法体。抽象方法必须在抽象类内,此时我们有两种解决错误的方法,一是将Circle类也定义为抽象类,二是将继承来的抽象方法功能实现(重写),成为完整的方法。
在抽象类中有规定:抽象类不允许被实例化,即不让new。如果是第一种方法,就无法对Circle对象实例化,也就无法计算周长了。
那我们应该选择第二种,将继承来的抽象方法功能实现(重写),成为完整的方法。
class Circle extends Shape{
@Override
protected double calcC(double r) {
return 2*getPI()*r;
}
}
然后在main方法中,创建对象调用方法求得周长
public static void main(String[] args) {
Circle circle = new Circle();
System.out.println(circle.calcC(4));
}
子类继承父类后,子类从父类继承了抽象方法,由于此时子类中包含了抽象方法,所以子类也必须是抽象类。抽象类不允许实例化,导致无法创建子类对象。若要能够实例化子类对象,就必须保证子类不是抽象类。只要子类实现了从父类继承的抽象方法,那么子类中就没有抽象方法了,就可以实例化了。
我们对这条的理解:父类可以通过抽象方法要求子类实现抽象方法。
四、抽象类的规定
归纳一下,抽象类的规定有:
- 抽象类不能被实例化,如果被实例化,就会报错,编译无法通过。只有抽象类的非抽象子类可以创建对象。
- 抽象类中不一定包含抽象方法,但是有抽象方法的类必定是抽象类。
- 抽象类中可以有属性,普通方法,构造方法,main方法
- 抽象类中的抽象方法只是声明,不包含方法体,就是不给出方法的具体实现也就是方法的具体功能。
- 抽象类的子类必须给出抽象类中的抽象方法的具体实现,除非该子类也是抽象类
不与abstract共存
- private:私有的方法子类是无法继承到的,也不存在覆盖,而abstract和private一起使用修饰方法,abstract既要子类去实现这个方法,而private修饰子类根本无法得到父类这个方法。互相矛盾。
- final:final修饰的类不允许被继承,与abstract相悖。
- static:static是静态,只有一份,用于共享。abstract是为了让子类重写,是多份,用于子类私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