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公租房已成为解决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以及在城镇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住房问题的有效途径。(3月2日 中国新闻网)
保障性住房是国家为了让人民“住有所居”的一项利民政策,各地政府修建保障性住房的积极性也是高涨,也通过减少土地出让金的方式,鼓励房地产企业积极投身保障性住房事业,而为了拆迁而修建的多余安置性住房,也是保障性住房的重要来源,但是保障性住房的房源对于需要的人来说仍然僧多粥少。由于各地的经济发展状况和人口组成情况不同,各地区的保障性住房的入住标准有所不同,尽管这样,还是有很多需要保障性住房的人望房兴叹。
如成都某区规定入住公租房的个人最高收入不超过5万元,按照这个标准,月平均工资为4166元,而最新出炉的成都各行业平均工资为5580元,按照这个标准,那么很多人都是能跨过这个门槛的,而规定要提供两年的社保证明,又让很多需要住保障性住房的失去了资格。在实际生活中,很多打工者选择了将社保费用折现用工资的方式支付,在自己45岁的时候再开始买社保。还有的人是因为不知道有保障性住房,等他知道的时候,房已经满了,只能等有人退房时才会有机会入住,还有人因为住房的位置,即使申请到了,也选择放弃。
出现这样的情况,一是因为保障性住房本身的原因,保障性住房的选址大都在城市的边缘地区或者经济不够发达的地区,而打工者多集中在市区,而打工者的作息时间不是那么规律,有时可能需要出门的时候并没有开行公交交通,住了反而交通费用上涨,二是因为信息不够不对称,发布保障性住房的信息大都是在政府的官方网站,而这类网站一般人民群众的关注度不高,导致需要的人群并不知道有这样的政策,反而是被个别不该享受的人钻了空子;三是保障房的退出机制还不够完善,生活水平是不断在提高的,一些人可能因为换了更好的工作经济收入有所增加,却仍然住在公租房里,挤占了他人利益。
《“十三五”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划》提出转变公租房保障方式,实行实物保障与租赁补贴并举,推进公租房货币化。支持公租房保障对象通过市场租房,政府对符合条件的家庭给予租赁补贴。完善租赁补贴制度,结合市场租金水平和保障对象实际情况,合理确定租赁补贴标准。这是给公租房市场指明了方向,通过货币化的方式,鼓励市场参与,引入市场机制,通过市场参与,让我们拥有更多的房源,让租房群众更有选择权,让他们能选择更加心仪的住房,同时也有利于繁荣租房市场,也利于政府对于租房市场的监督和管理。
中国人讲求“住有所居”,安生立命也从买房开始,对于中国人来讲,只有有了房子,才算在一个城市有了扎根的起点,“安得广厦千万间,大僻天下寒士俱欢颜”,忧国忧民的杜甫提出的这个问题,值得我们住房保障部门上下求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