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
1.包:(package)用于管理程序中的类;主要用于解决类的同名问题。
1.1包的作用:1:防止命名冲突,2:允许类组成一个模块,便于管理和维护。3:更好的保护类,属性和方法。
1.2:用于定义包,必须写在源文件有效代码的第一句。
1.3:包的命名原则:始终保持类的全路径唯一。
1.4:包的命名规范:
1.包名又小写字母组成,不能以圆点开头结尾,圆点有特殊意义--分隔符。
2.包名之前最好加上唯一的前缀,通常使用组织倒置的网络域名。
3.包名后续部分依不同机构 内部的规范不同而不同。
2.import用于导包,告诉类需要 的其他类在什么位置。
3.如果一个类中用到了两个不同但同名的类时,在创建对象时写全路径。
4静态导入:如果一个类中定义的属性和方法都是静态时,可以使用静态导入。
5使用继承可以在 提取两个类中公共的代码,使用继承抽取重复性的代码到一个公共类中;这个公共类
称为父类,继承于父类的类称为子类。
6Java的继承特性:1单根性,一个类只能有一个直接父亲;2传递性,c继承于b,b继承与a,c继承有a的特性和行为。
7.super:关键字,表示父类对象,里面没有引用。super使用父类构造方法时,必须写到构造方法有效代码第一句,可以访问父类的非私有属性。私有属性不能用super访问。
8变量隐藏:当子类定义了一个和父类同名的属性时,在子类中优先访问子类的属性,访问父类属性必加super。
9.子类继承父类的资源:
10.访问修饰符:Java中 存在四种访问修饰符,private,protected,public与默认修饰符。
11.继承关系的初始化顺序:
继承关系内存图
12.方法的重写:当子类从父类继承过来的方法不能满足自身条件,子类可以根据自身情况进行方法重写,
(overwrite/override);
方法重写建立在继承基础上,没有继承就没有重写,子类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可以 选择部分重写和完全重写.
重写的规则:1.方法名称相同。2.参数列表相同。3.子类的访问权限一定》=父类访问权限。4.返回值和父类相同或者是其子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