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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地时间13日,美国移民局发布了新的政策备忘录(policy memorandum)。
下载链接:
https://www.uscis.gov/sites/default/files/USCIS/Laws/Memoranda/AFM_10_Standards_for_RFEs_and_NOIDs_FINAL2.pdf
以下翻译仅供参考,具体以官网公告和政策备忘录原文为准。
该政策的核心——加强移民案审理官员的自由裁量权。
我们知道,此前向美国移民局提交的移民申请,以EB5为例,法院在收到申请后,即便材料不合格,也不会直接发出拒绝申请的通知,有的会先发一个拒绝意向通知(NOID),此后会发出补件信的通知(RFE),但是在这一政策发布后,这种做法将会被改变。
从9月11日起收到的申请,如果没有提交全部证明文件或所提供材料不合要求,可以直接拒绝,不必先寄发补件信(RFE)或拒绝意向通知(NOID)。
(政策备忘录截图)
在这份8页的政策备忘录当中,提到了如下几点:
第一
政策于2018年9月11日生效,适用于所有申请,请愿和请求,但在该日期之后收到的延迟儿童入境行动(DACA)裁决除外。 由于加利福尼亚州和纽约州法院发布了初步禁令,这一新的政策备忘录(PM)不会适用于DACA。
第二
“长期以来,我们的移民制度陷入了无聊或毫无根据的主张,这些主张减缓了包括合法申请者在内的所有人的处理速度。 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局长L. Francis Cissna表示,通过这一政策变更,移民局正在恢复我们的移民官员的自由裁量权,以拒绝不完整和不合理的移民申请。 “这样做可以确保我们的资源不被浪费,并最终提高我们的机构可以完全按照我们的法律有效和公平地裁定移民申请的能力。”
第三
在哪些情况下,美国移民局会直接发出拒绝申请的通知?
包括但不限于:
提交的申请没有证据支持; 或者
法规,法规或表格说明要求在提交时提交正式文件或其他形式的证据以确保是否符合资格的情况,并没有按照此类提交。 例如,宣誓书(I-864表)未提交永久居留登记申请或调整身份申请表(I-485表)。
第四
适用范围:
包括各类非移民签证/身分以及移民申请,例如外籍劳工H-1B申请及延期与转换,商务及旅游签证(B-1/B-2)转换学生身分(F-1/F-2),跨国公司经理签证(L-1),艺术家签证(O-1);还有亲属移民(I-130)、职业移民(EB类)、调整身份(I-485)等。
第五
对EB5有何影响,你需要了解以下几点:
1.适用于EB5;
2.政策不会溯及既往,适用于2018年9月11日以后提交的申请;
3.该政策有利于加速移民案的审理,但是同时,有问题的项目,会暴露的更快;
4.靠谱的项目、靠谱的移民中介、靠谱的移民律师,会很重要,毕竟重来的机会便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