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通假字,指的是古代汉语书面语言中由于音同或音近而常常可以替代其他字的字。这种因为音同或音近而产生的替代现象称为古音通假,其中替代的字为通假字,又称借字,而被替代的字称为本字。例如,《汉书·苏武传》:“女为人臣子,不顾恩义,畔主背亲。”汉字中原有表示“背叛”义的本字“叛”字而不用,却因为音同的关系,临时借用了意义为“田界”的“畔”字来表示。次如《左传·僖公三十三年》:“堕军实而长寇仇,亡无日矣!”汉字中原有表示“毁坏”义的本字“隳”字而不用,却因为音近的关系,临时借用了意义为“落下”的“堕”字来表示。再如同传同年:“君之惠,不以累臣衅鼓,使归就戮于秦。”汉字中原有表示“捆绑”义的本字“缧”字而不用,却因为音近的关系,临时借用了意义为“牵累”的“累”字来表示。又如《史记·管晏列传》:“吾闻君子诎于不知己而信于知己者。”汉字中原有表示“言语迟钝”与“伸展”义的本字“屈”字、“伸”字而不用,却因为音同音近的关系,临时借用了意义为“屈曲”与“言语真实”的“诎”字与“信”字来表示。由此我们可以看出,通假字也具有两个重要的特点:一是通假字与本字之间必须有音同或音近的关系;二是通假字与本字之间没有词义上的必然联系。对于通假字的本质,清人赵翼在《陔余丛考》一书中指出:“字之音同而异义者,俗儒不知,辄误写用,世所谓别字也。”当然,首先这样写的人可以指为写别字,但人们都这样使用后,便成了社会公认的通假字。
统编语文教科书通过对教学实际的分析,适时提出模糊古今字与通假字二者之间的界限,不再区分这两类具有重要共同特点的用字现象,主张均用术语“同”字来表明古字与今字、本字与借字之间的关系。这一改动充分考虑到学生的学习现状,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学生的负担。如今中小学生课业过重已经成为屡遭诟病的社会现象,中小学生因作业负担过重而得不到充分休息的情况常常见诸媒体。教育主管部门三令五申,要求各级中小学校“减负”,各个教育环节均有义务与责任。而且,这也是完全可行的做法,因为中小学生阅读古诗文时没有必要计较古今字与通假字二者之间的差别,了解“同”的一面即可,绝对不会影响阅读效果;而对于有志于学习与研究古汉语的同学,则可以在进入高校后,再去深入了解“异”的一面,弄清二者之间的复杂关系。
统编语文教科书对于古今字与通假字不做区分,还可以避免一些二者纠缠不清的情况。例如,“冯”与“凭”二字,有的工具书断为古今字,有的则指为通假字,而从二字出现的时代来看,前者出现于先秦,后者出现于汉代,确有先后之分,据此说它们是古今字应该更为合适一些。次如“辟”与“譬”二字,有的《古代汉语》教材断为古今字,有的则指为通假字,而从它们出现的时代来看,先秦时期均已有用例,据此说它们是通假字似乎更为合适一些。对于这类情况,姑且不论中小学师生无所适从,即便在训练有素的古汉语专业人员中间,也会有不同的看法。再如“舍”与“捨”二字,通常认为是古今字,但清代学者朱骏声在《说文通训定声》中说是“舍”假借为“捨”,而在“捨”字条下却说:“经传皆以舍为之。”既然“经传皆以舍为之”,恰恰可以说明“舍”字产生在前,“捨”字产生在后,是一对古今字。汉字简化以后,“捨”又简化为“舍”,实际上是将繁体的今字“捨”简化,而采用古字“舍”作为简体字。又如“说”与“悦”二字,通常认为是古今字,“说”字产生在前,“悦”字产生在后,但是也有人根据《孟子》《庄子》中已经出现“悦”字,于是认为二者是通假字,但由于《说文解字》中不见“悦”字,一般认为《孟子》《庄子》二书中的“悦”字是汉代以后有人改动的。这样曲折复杂的过程,如果交由中小学师生学习并据以判定是古今字或是通假字,显然是极不合适的。
造成在古今字与通假字的认定上纠缠不清的根本原因,在于它们特别是古今字中的今字出现的时代不易确定。通常的认定办法是以东汉许慎的《说文解字》为依据,古今字中凡《说文解字》未收录而后世得以使用者为今字。但这种判定办法也只能解决部分问题,因为古今字中也有今字见于《说文解字》的情况,例如,与古字“辟”相应的今字“避”,与古字“共”相应的今字“供”,《说文解字》均已收录。接下来的做法只能是求助于古籍,看看古今字中古字与今字各自产生的时代有多大的距离,对于绝大多数的古今字来说,不成文的规范是,若二字分别出自先秦时期与汉代以后即可视为古今字,例如,与古字“卷”相应的今字“捲”,与古字“责”相应的今字“债”,前者产生于先秦时期,后者产生于汉代以后,即可分别构成两组古今字。不过,古籍也有难以作为依据的一面:一则因为后人在传抄流布过程中,以今字替代古字的事情常有可能发生,故而现有古籍的用字也未必能够保持原本面貌;二则由于古籍浩瀚广博,过去的检索手段不足以穷尽所有,后来发现了某些新的用字现象不足为奇。故而过去被认定为古今字的用例,由于先秦古籍中发现今字又被重新认定为通假字的现象时有发生。例如,“辟”之分别与“譬、嬖”,过去常认为是古今字,后来由于先秦典籍中发现“譬、嬖”二字的用例,又将两组字认定为通假字。看来这类现象仍是困扰我们而有待研究解决的一个问题。
其实,只要不是一味地强调“异”的一面,对于古今字与通假字是完全可以从“同”的一面等量齐观的。因为二者均属于古代汉语书面语言中的用乙字替代甲字的一种用字现象,至于乙字与甲字之间是历史纵面上先后产生的,还是历史平面上共时出现的,均对书面语言表达的文意不会产生任何影响。这也就是说,我们在中小学语文教学中,对于二者的认知只要了解到乙字替代甲字,就可以圆满完成教与学的任务。如此看来,中小学教学中对于古今字与通假字不做区分,正是针对特定对象而采取的最为适切的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