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笔忘字是这个年代常有的事,只是有时想想也就三十多点,心里确实饶有不甘。不甘通常是你暂时无法摆脱的现在,更是一种隐性的不服输之表现。
人在这时候的情绪远比平常要强烈些,好比刚喝下的两坛好酒互相作用着。一个沉默的人开始喜欢说话,啃了个鸡爪又撕了包藤椒鸭翅,真真感到额头上涔涔如雨下的那种过瘾。
这种口感带来的刺激能够持续多久?这样的刺激之下会否变成无辣不欢?果真如此,这就是你喜欢的模样?不甘,也许是笔者也还没想清楚说服自己的答案。
通常是,一个问题的呈现远比解决后更能换来自身的思考。因为事实摆在眼前,就像你对生活的困顿不解却至今没能找到正确的打开方式。好似写着写着,依然没有找到思路。
何妨来支烟,再续一杯酒,仿佛标志着故事的开始。一个人的单间好像独立的自己,稍微习惯的是音响里播放着喜欢的歌曲。就这样想起一个挚友来。他没说,却总让人深知他对杰伦的推崇。从占满的歌单到贯手表达的朋友圈,总有呼之欲出的情景。
这就是爱,我突然羡慕起他了。如果喜欢有一千种理由,那么偏爱则是无缘无故的。他那么忙,以至于是否有睡过一天好觉都成了会面时有趣的谈资。就在电脑端前,好似稍不注意些又能看见天亮了。
坚持是他的信念,因为没有退路。虽然每个人的心路历程以至于人生轨迹不尽相同,可在我看来他依然是一个难以靠近的人。难以靠近,并不是说他的不近人情或难以交往。相反的,他总把情义摆在中间,纵然回放到古代也是义薄云天之好汉。
难以靠近,不正需要找个懂的人。自古高山流水,知音总是难觅。这是句老话,通常老话也是实话。相识多年,我都不敢妄言自己了解这个朋友,就暂以朋友这称呼呗。好像以朋友这昵称,自己心里会显得好受些。
一直以来,我们的认知不正是挚友比朋友更亲近、更深入、更在乎的。至交挚友堪称相当了解,而我的不懂恰恰说明他的“难懂”。于此,借着一杯酒,顺着酒意记下这些杂感。既是杂感,但求手到、心到、意到,总归须尽欢。
一生何其有幸,冥冥之中总会零星地遇见几个有趣又难懂的人。此去经年,是否再有悠闲的时候来续写洋洋洒洒三千字或诵读落笔成诗九万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