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在B站看浙江大学蒋文华老师的博弈论,提到我们是在比较中做选择的,作为消费者,我们在商家给的比较中选择。
比较:淘宝双十一,只是给了消费者似乎比较便宜的价格,我们能赚到便宜。消费者不是买便宜,而是赚便宜。菜单上一个388的鱼头汤很贵,但如果有另一个688的鱼头汤,那个388的鱼头汤就“便宜”了。
反差异悬殊:过来,如果我们作为商家,就应该给他们比较的机会,并且比较的差异越显著,效果越好。188的鱼头汤和199比较,肯定不如和688的显得“便宜”。
做选择:当我们想请别人帮忙的时候,应该给对方选择,是想今天帮我,还是明天帮我。而不是问能不能帮我,是要给对方选择什么时候帮你,而不是让他选帮不帮你。
总结一下,就是给对方两个以上选项做选择,(这两选项都是你的要求,只是条件有点不同,看似给了选择,其实没给他拒绝的机会);如果你想让他选择A就需要设置一个B(很明显不划算)的选择给她做比较。B与A的比较一定要悬殊,让人一下子就能看到A的好,引导消费者做出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