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完杜拉斯的《情人》后,这部带着自传性质的小说勾起了我十三、十四岁左右的回忆。
主人公在十三岁时结识了一位三十岁的中国男子,成为了他的情人,他们一起出入各种沙龙,到高级餐厅去吃中国菜,他们租一个公寓,在里面互相洗澡、做爱。而十三岁的时候,我则住在一座几乎废弃的邮局,和他们的相似之处只有盛夏晚上微风吹过街头的感受。
十三岁的我,没有钱而且快乐。
这时候我才意识到,时光穿越近十年,这些经历对我来说是多么的宝贵,他们构成了我青春期前的底色,在刚刚上初中时晚自习结束与同学去上网,想家的时期,有过一段被孤立的时候,沉浸于小说之中,偷偷喜欢的女生……后来住进了过时的邮局,体验那种孤独与寂寥并且乐在其中。
后来还有高中的时候,细想起来当我在那个年纪的时候,从未羡慕过别人的生活是有道理的,因为我自己的生活就足够我品尝了,只有逐渐长大之后,欲望长的比我还快于是生活中平添了忧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