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靠背条款:中小企业的紧箍咒

在建设工程、货物采购等领域,“背靠背”付款条款长期成为中小企业发展的桎梏。这类条款通常约定买方(大型企业)以收到第三方款项作为向卖方(中小企业)付款的前提,实质上将自己业务的资金风险完全转嫁给中小企业。

国家也看到中小企业的困境,通过法院间的批复,暂时缓解了这个困境。

我们一起来看看最高人民法院法释[2024]11号批复的核心突破

1、 认定此类条款违反《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相关规定;

2、 依据民法典第153条宣告条款无效;

3、 确立新的付款期限确定规则:

(1)参考行业规范与交易习惯

(2)明确利息计算标准(约定优先,无约定按LPR)

(3)允许合理减轻违约责任的情形

总结一句话:背靠背条款无效,依据行业规范确定付款时间,还可以适当计算利息,当然也留给了大企业一些辩驳的空间。

该批复将产生三重积极效应

1、 资金解困:缓解中小企业现金流压力,不需要等待第三方的付款,而是依据具体合同的完成情况来确定付款时间,必然缩短回款期限,缓解资金紧箍咒。

2、 风险再平衡:合理分配交易风险,背靠背条款将第三方未及时付款的风险由大企业转嫁到了下游的中小企业,显然降低了大企业的资金风险,增加了下游中小企业的风险。批复认定了背靠背条款的无效,将风险转回了大企业。

3、 行业规范:引导建立更公平的商事规则,风险转回大企业,必然导致大企业积极督促第三方付款,让整个合作链条不因合同相对性而被限制。

实务中建议中小企业:

1、 注意留存交易凭证:确认合作,采买物资,入场等凭证。

2、 及时主张付款请求权:放下背靠背条款,放下所谓的面子,积极主张。

3、 善用司法救济渠道:在大企业违约或者不作为的情况下,及时采取司法救济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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