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简诗抄452〔赵孟頫·道德经·五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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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经·第五十五章

  含「德」之厚,比於赤子。毒虫不螫,猛兽不据,攫鸟不搏。骨弱筋柔而握固。未知牝牡之合而朘作,精之至也。终日号而不嘎,和之至也。知和曰「常」,知常曰「明」。益生曰祥。心使气曰强。物壮则老,谓之不道,不道早已。

译文

  道德涵养浑厚的人,就好比初生的婴孩。毒虫不螫他,猛兽不伤害他,凶恶的鸟不搏击他。他的筋骨柔弱,但拳头却握得很牢固。他虽然不知道男女的交合之事,但他的小生殖器却勃然举起,这是因为精气充沛的缘故。他整天啼哭,但嗓子却不会沙哑,这是因为和气纯厚的缘故。认识淳和的道理叫做“常”,知道“常”的叫做“明”。贪生纵欲就会遭殃,欲念主使精气就叫做逞强。事物过于壮盛了就会变衰老,这就叫不合于“道”,不遵守常道就会很快地死亡。


注释

1、毒虫:指蛇、蝎、蜂之类的有毒虫子。

2、螫:毒虫子用毒刺咬人。

3、据:兽类用爪、足年攫取物品。

4、攫鸟:用脚爪抓取食物的鸟,例如鹰隼一类的鸟。

5、搏:鹰隼用爪击物。

6、朘作:婴孩的生殖器勃起。朘,男孩的生殖器。

7、嗄:噪音嘶哑。

8、知和曰常:常指事物运作的规律。和,指阴阳二气合和的状态。

9、益生:纵欲贪生。

10、祥:这里指妖祥、不祥的意思。

11、强:逞强、强暴。

12、壮:强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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