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那些刑事案例。想不通。
哎,保护法益又保护人权,真的看不出来哪里保护人权了?为啥只是保护犯罪人的人权,被害人呢?
犯罪人,认罪态度良好,积极赔偿,取得被害人家属原谅,除非情节特别恶劣外,可以从轻?
那犯罪的人,只要有钱,只要积极自首,好好认罪,就可以不用付对等的责任?
被害人用生命付出的代价,是谁给被害人家属说原谅就原谅的机会了?
被害人用生命付出的代价,是谁给司法人,说节约司法资源就减轻处罚犯罪人的权利了?
法律制度啊,作为p民的我看不懂,也理解不了啊。
那些法律人,动不动废除死刑,动不动保护法益,而参悟不透的我只能默默隔着屏幕为那些受害者意难平。
5.17有感而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