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去美容院做脸,熟识的美容师和我说他们店长和边上一家的店员吵架了,阵势很大,把商场的保安们都惊动了。后来两家店的老板都被约谈了云云。
问她是怎么一回事。原来是另一家美容院的店员,一直蹲守在他们店外面。有人进他们美容院、或者是出他们美容院就跟上去,介绍自己的店怎么怎么好、你去的店他们怎么怎么不好。。。拉走了不少生意。
这么一说我倒是想起来了。有一次我过来时,是有这么一个人跟上来,把他们店说得很好、这家又贵又不行什么的。当时我就觉得有点过分,开始没理她,还是一路跟着。
就有点火大。我记得和她这么说的:小姑娘,做生意不是这么个做法的。拆人家生意、杀人家父母。你可以介绍你家怎么怎么好,但不能诋毁别人不好。这个是职业道德问题。还有一个,你到人家门口来拉生意真的好吗?一点做生意的规矩都没有。
小姑娘就没有跟上来,我也忘了。现在估计做得太过分了,吵起来了。结果是:对方被警告不得这样拉客,否则面临巨额罚款。
想起小时候的一件事情。
大概七八岁的样子。记得是个冬天,妈妈带我去赶集,在一个大妈的摊位上看东西。边上一个人问一个东西多少钱。那位大妈说是十块。我当时就顺口接了句:前面刚看到一样的八块。那个人就放下东西走了。
我妈就和那位大妈打招呼“小孩不懂事”。那个东西明明是家里不需要的,我妈还是花了十块钱买了下来。我还暗自嘀咕:又不是我们想要的东西,买来干嘛。妈妈和我讲:这位大妈出来做小生意,是要赚钱养活一家老小的。你无心的一句话,就让她少赚到钱,就不能养他的父母、小孩。就相当于你杀了他的父母小孩。所以不管什么时候,都不可以这样做。“拆人家生意、杀人家父母”。做人、做生意都要有起码的道德。下次不可以这样。
这件事情已经过去三十几年了,但我一直很清楚的记得。上世纪八十年代的十块钱应该是不小的一个数字了,具体是什么东西已经忘记了,十块和八块却一直萦绕在心头。小时候的教训最为深刻,后来再也没有犯过这样的错误。
现在的社会,推崇的是“竞争”。但是,这个竞争也应该是良性竞争,而不是挖墙脚的恶性竞争。顶着“竞争”的帽子,做一些不上台面的推销、挖墙脚,毫无商业道德可言的做法,可能一时能够带来经济利益,但时间不长就会报以颜色,让别人认清你的真面目,到最后,把自己的生意做垮。
老话说得好:做生意先做人。在商言商、但商也有道。
我是喜悦,谢谢你的观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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