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用计量系列77】平行趋势的秘密(二):明知不可为而为之

在《平行趋势的秘密(一):平行趋势的类型》里,我们给出了不同版本的平行趋势假设,它们对应着不同的估计量。

DID的平行趋势假设:如果没有处理的情形下,处理组处理前后的变化趋势与控制组处理前后的变化趋势相同。或者,我们换一种表述:处理组和控制组的潜在结果差异在处理前后相同。用公式表示就是:
E[Y_{i,t<E_i} | D_{i,t}=1]-E[Y_{i,t<E_i} | D_{i,t}=0]=E[Y_{i,t \ge E_i}(0) | D_{i,t}=1]-E[Y_{i,t \ge E_i} | D_{i,t}=0]

等号左边变成了处理组和控制组在处理前时期的差异,处理前时期,处理组和控制组的潜在结果变量就是实际观测结果,即E[Y_{i,t<E_i} | D_{i,t}=1]-E[Y_{i,t<E_i} | D_{i,t}=0];等号右边则是处理组和控制组在处理后的潜在结果差异,控制组的处理后潜在结果也是其实际观测结果E[Y_{i,t \ge E_i} | D_{i,t}=0],但处理组处理后的潜在结果是假设没有发生处理时的反事实结果E[Y_{i,t \ge E_i}(0) | D_{i,t}=1]

正是因为反事实结果的存在,在实践中,平行趋势假设完全不可证实。但是,经济学家都“不信邪”,“明知不可为,偏要为之”!他们将上述平行趋势假设分成两个部分,分别尝试提供经验证据:

第一步,等号的左边是处理前的结果变量,我们可以观测,那么,我们先对它们进行检验,在控制(消除)个体/时间固定效应或者可观测的特征后,处理组和控制组处理前的结果变量无差异。我们常称为“处理前趋势检验(pretrends-test)”(Roth,2022);

第二步,等式的右边是处理后的潜在结果,由于这里存在不可观测的反事实结果变量,因此,借鉴随机性/严格外生性假设,只要外生处理/政策冲击以相同的方式、程度影响处理组和控制组,那么,我们就可以结合第一步的“处理前趋势检验(pretrends-test)”的结果来外推处理前趋势到处理后时期,并得到处理后处理组和控制组潜在结果的差异。那么,外生处理/政策冲击以相同的方式、程度影响处理组和控制组,这个被称为“共同冲击假设(common shock)”(Dimick and Ryan,2014; Ryan et al., 2015)。

这就意味着,我们在实践中,可以不用去直接证实“平行趋势假设”,再说了,它也是不可证实的,我们可以换成检验“处理前趋势”以及“共同冲击假设”

但是,我想跟各位强调的是,将“平行趋势假设”分解成“处理前趋势检验”和“共同冲击假设检验”两个部分具有一定的误导性:

第一,并不是所有估计量的识别假设都需要严格的处理前平行趋势(处理前趋势无差异),例如,类型I、II、III要么是处理前平均结果变量无差异,要么是单一时点结果变量无差异即可,只有IV、V要求非常严格的处理前平行趋势。这也就意味着,在实践中,我们可以根据所使用的估计量来检验处理前趋势,并不是需要处理前系数都不显著,我们要将处理前趋势检验与使用估计量匹配起来进行分析(可以参见许文立老师的最近的讲座《新DID中,我们容易忽略的东西》)。

第二,处理前趋势并不是一个假设,处理前所有的潜在结果就是实际观测结果,因此,处理前趋势是完全可以从经验上进行检验的,这个并不需要假设;

第三,“共同冲击”才是一个假设,它是不可检验的,因为严格外生性和同质性对于研究者来说基本是未知的(这一点,我们在后期会详细的展开)。

下一期,我们推送处理前趋势检验的三种常用方法,敬请期待!

1、原始数据“眼观法”

2、均值差异检验法

3、事件研究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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