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读《复仇》,鲁迅版。
第一句话就被震撼。
“人的皮肤之后大概不到半分,鲜红的热血就循着那后面在比密密层层的爬在墙壁上的槐蚕更其密的血管里奔流,散出温热。”
这句话之后盯着自己的血管看了很久。看出一种悚然之感。
后面温热的相互偎依,一把利刃穿透皮肤的血流奔涌之态,都写的太精炼,太有画面感。
读到后面,有两个人就是拿着利刃这样双方对峙,在读了前面的描写之后,这两个人的对峙自然而然有了一种恐怖感。
而后路人的看戏,以及他们二人的无动于衷,就更让人震撼。
“于是只剩下广漠的旷野,而他们俩在其间裸着全身,捏着利刃,干枯地立着,以死人似的眼光,赏见着这路人的干枯,无血的大戮,而永远沉浸于生命的飞扬的极致的大欢喜中。”
我想起鲁迅先生弃医从文的原因,在一场电影中,麻木的看客让他意识到,学医不能救国,所以第一反应就是批判路人的看戏姿态。
然而这个名字又叫复仇,是这两个人的无动于衷对于路人而言是一种复仇吗?那么这两个人之间有什么恩怨呢?
我想了想,还是得查资料。
作者在《〈野草〉英文译本序》中说:“因为憎恶社会上旁观者之多,作《复仇》第一篇”。又在一九三四年五月十六日致郑振铎信中说:“不动笔诚然最好。我在《野草》中,曾记一男一女,持刀对立旷野中,无聊人竞随而往,以为必有事件,慰其无聊,而二人从此毫无动作,以致无聊人仍然无聊,至于老死,题曰《复仇》,亦是此意。但此亦不过愤激之谈,该二人或相爱,或相杀,还是照所欲而行的为是。”
突然觉得,有些人写出来的东西看一遍就够了,而有些人写出来的东西,可以值得品味一辈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