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陕西男子“活埋”生母的新闻着实震撼了世人三观,的确,当事男子的动机和行为挑战了人性底线、伦理底线和法律底线,足可以“令人发指”来形容,各大主流媒体、法律机构和广大网友均发出了措辞严厉的声音。
平心而论,这件事换作任何一个有良知之人,都会激愤不已,但是,在网络参与讨论的网友中,更多人愿意选择用道德立场来“审判”当事人,而不是以法律观念来分析解读,民间理性的声音几乎被淹没,其中更不乏有个别极端的声音。比如有主张直接“枪毙”的,有主张其“下油锅”的……
我很好奇,这些极端言论者在谴责,甚至谩骂当事人毫无法律底线的同时,有没有看到自己的“法律底线”在哪里?
舆论影响司法,本身有其正面价值,但是要有一个前提,就是舆论的声音必须首先保证自己是站在捍卫法律制度、完善法治社会的一面的,而不是用其他非理性的思维来干涉法律调查,更不能用宗教思维、随意界定的价值观来影响法律审判。假如不能警惕以随意性道德观代替法律的现象,法治就可能会变成人治的附庸,极端情况是,法律上某人本罪不致死,但数百万网友站出来说“某某人该死”,某某人恐怕就难逃一死,即使法律能够克服巨大压力,保他一命,他可能也会受到“私刑”而死。
试问,上述虚构的用“网络道德观”改造过的社会,离文明更近,还是离野蛮更近?
网络的便捷性和匿名属性,降低了网友发表极端言论的责任成本,很多人觉得我不过是泄了愤,表达了“正义”的一面,能有什么大不了?殊不知,也许你的行为正在形成一种力量,你正在用大拇指杀人。
当然,需要特别强调的是,我并没有为“埋母”事件的当事人辩护,我个人也同样十分义愤,也同样主张司法机关能够严肃调查,依法审判,还受害者一个公道。尤其是看到当下马某已被批捕,可能会以涉嫌故意杀人罪进行起诉,同样认为大快人心,正义未能迟到。
但是,我也知道,起诉不等于审判,涉嫌故意杀人罪不等于认定故意杀人罪,故意杀人罪也不等于死刑,其中的审判,理应交给司法机关完成。同时,我也知道马某的母亲多次声称此事与儿子无关,担心儿子被重判,还有网友挖出消息称是儿媳妇举报,并认为儿媳妇此举不妥,应该私了……我对马某母亲表示同情之余,也为她以情代法的思维模式表示遗憾;我对网友的脑洞大开表示“佩服”之余,也为他架空法律的思维模式表示担心。
总之,我只是想冷静地提醒一下“热血的”网民,假如你还不具备司法资格,甚至连基本法律常识都不具备的时候,不要误以为自己是无所不能的“法官”,网络是一个舆论场,而不是民间审判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