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个朋友,给我发了一个案例。
我先展示一下,这个读者的开票情况。
对于当季度红冲以前季度发票的填表思路,二哥之前也分享了。
大原则就是红字发票从哪里来回哪里去的原则。
红冲了1%的专票,不会报税了
那么就到这个案例上,首先我们应该抛开红字看当期销售。
当期销售是39万,超过30万,填写到征税栏次。
其次,看红字发票,是红冲专票,之前是交过税额,那红字发票从哪里来回哪里去的原则,也应该冲减到当期销售额的征税栏次。
所以,总体来说,就是在征税栏次填写39-20万的销售额。
当期交税1900。
实际上相当于当月交了3900,退了(当期直接抵)2000,实际缴纳1900。
如果先采用先修改2季度申报表,退2000,再申报3季度申报表交3900,效果是一样的。
所以这个思路二哥觉得是没有问题的。
但是读者提交时候提示说销售额小于30万,让填写小微栏次。
这个就难搞了,非让我钻这个漏洞?
那如果我把这19万填写到小微栏次,当期可就一分钱都不交了。
从要交1900到一份不交,这不是非让人占国家便宜吗?
当然,读者最后还是采用的修改申报表的方式。
换个角度,如果换种情况。
如果当期开票是上面情况。
按二哥总结的申报原则,应该是这样填写申报表。
公司应该退2000的增值税。
但是如果还是让你合并填小微免税去,非让你全部免税,这个时候其实企业就亏了,本身应该退税2000的。
你们说说呢?
所以,有时候比对异常是很正常的,跨季度红冲本身就很容易出现异常,但是我们要分析清楚本质,才能真正搞清楚为什么二哥要总结出这个红字申报的规律来。
出现异常比对都不要怕,如果你真实跨季度销售退回红冲发票,该退税就要退税。
但是现在强制比对要降开票额。
那真的是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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