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这座围城之中,夫妻之间不仅有情感的羁绊,更有着千丝万缕的财产关联。当一方违背夫妻忠实义务,不仅在感情上背叛,还在财产上侵害另一方权益时,法律成为了守护公平与正义的最后防线。今天,我们就结合《民法典》婚姻篇司法解释(二)的相关条款,深入剖析这种复杂情况下的权益保护问题。
一、违背公序良俗的财产处分无效
在婚姻里,夫妻共同财产是双方共同努力的成果,理应共同妥善管理和处置。但现实中,却存在这样令人痛心的情况:一方为了重婚、与他人同居或者出于其他违反夫妻忠实义务的目的,私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他人,或者以极低的、明显不合理的价格处分这些财产。比如,老张背着妻子,用夫妻多年积蓄给婚外情人购置房产;又如,小李为了维持与第三者的关系,将家里的名贵车辆以远低于市场价的价格卖给对方。
根据《民法典》婚姻篇司法解释(二)第六条规定 ,夫妻一方为重婚、与他人同居以及其他违反夫妻忠实义务等目的,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他人或者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处分夫妻共同财产,另一方主张该民事法律行为违背公序良俗无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并依照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处理。这意味着,一旦法院认定该行为无效,财产将被追回,恢复到财产处分前的状态。这一规定有力地维护了婚姻关系中无过错方的财产权益,也对违背公序良俗的行为给予了法律上的否定评价,彰显了法律对婚姻忠诚和家庭财产稳定的保护态度。
二、婚姻存续期及离婚时的财产分割保障
如果遭遇上述情况,权益受损方还有更多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另一方可以以该方存在转移、变卖夫妻共同财产行为,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为由,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条规定请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例如,小赵发现丈夫在外面有了新欢,还不断偷偷将家里的存款转给对方,小赵无需立即选择离婚,就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防止财产进一步流失。而当走到离婚这一步时,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无过错方请求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有过错方少分或者不分,法院同样会支持。假设小钱的妻子长期与他人同居,还擅自将夫妻共同经营的店铺低价转让给情人,在离婚时,法院会综合考虑这些情况,在财产分割上对小钱的妻子进行少分或不分的判决,以此保障小钱的合法权益。
三、法律为婚姻财产保驾护航
《民法典》婚姻篇司法解释(二)等相关法律条款的存在,为婚姻中的财产纠纷提供了清晰的解决路径和有力的法律支持。它们不仅是对无过错方的保护,更是对婚姻关系中忠诚义务和夫妻共同财产神圣性的维护。在婚姻生活中,我们都期望能与伴侣携手一生,共享幸福。但当不幸遭遇背叛和财产侵害时,一定要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
了解这些法律知识,能让我们在婚姻的道路上更加从容,即使面对风雨,也能依靠法律的力量,守护好自己的家庭财产和尊严。
法条链接:第七条 夫妻一方为重婚、与他人同居以及其他违反夫妻忠实义务等目的,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他人或者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处分夫妻共同财产,另一方主张该民事法律行为违背公序良俗无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并依照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处理。
夫妻一方存在前款规定情形,另一方以该方存在转移、变卖夫妻共同财产行为,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为由,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条规定请求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请求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少分或者不分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