惊诧并欣喜于互联网的蜕变的同时,也无需过度标榜其带来的“颠覆”。
文│肇启明
新世纪商界的“造神”运动几乎都是围绕着互联网展开的。在手机短信这个“第六媒体”之后,中国商业界几乎所有的聚变效应都无一不是通过触网完成的。
2002年一部叫做《天下无贼》的电影里,葛优扮的黎叔带领着他的队伍,在一趟没有归途的列车上践行他们的“窃盗”。十一年过去了,很多人可能早就忘记了这支旅游团手中挥舞的旗子,旗子上面异常耀眼的三个大字——淘宝网。十余年后的今天,淘宝不仅演绎了把个人商户搬到网上的神奇,而且把大多数品牌商冠上了“天猫”的前缀。
2003年“非典”时,刘强东把他在中关村卖场的柜台搬到了网上,然后就是我们今天看到的——一家叫京东的年营收千亿元的综合电商。而代表着柜台销售时代的中关村卖场,如今已经一片消颓。
十年时间在商业进化的历程中,或只是短短一瞬。但相比于过去数个世纪的工业革命也好,技术蜕变也罢,用“一日千里”来形容这种变化,并不为过。即使是自动化为动力的机器大生产时代,模式代替模式都需要一个时代,先进代替后退都是以渐进的方式完成的。但今天,墨守陈规者,甚至连阵痛都来不及体会,就已经匆匆走下历史的舞台。
有时侯,“革命”一词所代表的就是速度本身。当习惯意识里需要三年、五年,甚至十年来完成的事情,在旦夕之间就成为一种事实摆在你面前,它让你不得不感叹这种演变的原初动力。
杰里米·里夫金把新世纪新能源变革和互联网演变称之为“第三次工业革命”,克里斯·安德森将以桌面革命和开源创新为特征的“创客运动”称为新工业革命,在经济学家、学者,以及商业世界领导者自圆其说的语汇里,这种逻辑论断你既没有办法在短时间内证实,也难以用具象的实例证伪。于是,我们习惯于那些大谈互联网的人们,逢人必谈他们的模式、优势,以及趋势。
互联网革命的论断并不夸张,对于一种人人都在用、更离不开的工具,互联网被誉为有史以来最伟大的发明,没有之一。它也是现代商业脱不了避不开的基因,于是我们习惯于互联网大佬像教父一样传术论道,也司空见惯了山野村夫都张口不离“B2B”和“O2O”。
用“需求论”来阐释互联网变革的动因,也得到了普遍的认同:人们期待着生活变得越发便利,于是有了电子商务;技术革命追求过程中诞生了互联网,而互联网的分享精神,又直接推进了“开源式创新”模式的成型;人们对于工具的至臻追求开启了机器的智能时代,于是移动互联网宣告启幕……
当然,在颠覆与融合的对比中,互联网的本质更多可能还是后者。如果说传统时代的商业模式是通过对一座大厦的不断修葺,那么互联网时代则是“重构”,从地基到材质,再大厦的高度和广度都变得不同。但通体来说大厦的功能没有变,仍然是以提供更好更优质的服务而存在。
脱离“道”的层面谈互联网,那么充其量就是一种科技与商业演变的“术”,除了在时间和速度上有所超越外,它和历次的技术变革没有太大区别。当营销公司过度标榜互联网基石上开枝散叶的种种模式时,更多是一种耸人听闻的“洗脑”教程,阐释者的有限发言权被无限放大之后,连缔造者都“不明觉厉”。
惟数字论者每日以数据来烘托互联网的“颠覆性”,议程设置明显。通过过度渲染互联网的颠覆与革命,来营造各种“商业模式”,于是就产生了形形色色的互联网专家。这种吊诡的现象,和某个行业或领域的勃兴一直伴随。
所以,对于互联网,我们在惊诧并欣喜于其蜕变的同时,也无需过度标榜其带来的“颠覆”。用一种开放的姿态迎接技术的变革,在一段时期内将其视为传统模式演变的催化剂,会发现彼此之间毫无违和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