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4月,家在内蒙古赤峰、刚满18岁的女孩丽丽(化名),发现自己怀孕了。因为年幼无知,直到2013年11月5日,她已经怀孕35周多后,才在哥哥的陪同下,到赤峰生殖健康专科医院产科做引产手术。丽丽引产很顺利,出院清单上还写明有20元处理死婴的费用。然而这个被处理掉的死婴并没有死,而是被一名女护士救活了,并且送给了自己的表哥抚养。表哥将这个孩子带回了家抚养,仅仅两天后,就被当地一位村民就向公安局告发说有一个来历不明的婴儿。公安局也很快查明了孩子的生命,于是丽丽在引产后的三天被告知自己的孩子还活着。随后丽丽也和孩子做了亲子关系。但是她并没有顺利地要回自己的孩子,于是向媒体求助。直到今年5月,这次离奇的案件才有了最后的判决结果,其中8人被追刑责,护士被判拐骗儿童罪,刑期两年。而丽丽提出的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110万则被法院驳回。 这起离奇的案件引发了群众的热议,不同的人有自己不同的解读。
还原这起离奇案件的一些细节。在丽丽引产当天,这名护士是配合另外两名医生做引产手术,她根据以往的经验认为大月份引产的孩子是有活产的可能的,所以提前告诉了一直想要个孩子的表哥一家,要他们做好准备。在做完引产手术之后,婴儿肤色苍白、已经没有呼吸、没有生命反射,是两名医生认为婴儿已经死亡。女护士也按照规定把男婴装在塑料袋,然后放在专门存放医疗垃圾的地方。结果这个婴儿果真命大,突然哭了起来,女护士经验丰富很快就救活了孩子,给孩子穿上了衣服,然后就将孩子送给了专程赶往医院等候的表哥,并没有要钱。按照规定,医疗垃圾死婴的处理本应护士装在垃圾袋后通知清洁工去取,然后清洁工在交接表上签字,但是当天护士并没有通知清洁工有死婴。
如果你仔细想想这其中的种种,真是细思极恐。我国的卫计委规定原则上孕28周后非医学原因禁止引产,而丽丽引产的时间是35周,这是谁的责任。丽丽的家人说丽丽太年轻不懂事,月份拖大了才知道已经怀孕了,问题是她当时已经年满18岁了,发生性行为时不知道会怀孕吗,太可笑了。医院怎么会同意做这样的大月份引产手术,孩子并没有任何医学上的原因,比如脑瘫,畸形等,为什么会同意做手术。
很多人同情那个护士,因为她救了一条无辜的生命,还给了孩子一个家。连孩子的亲妈都不要她,已经35周了还要引产,这跟杀人有什么分别。但是不管怎样,她这样做的确触犯了法律,即使第一时间发现了孩子还活着,应该及时通知院方,和孩子的母亲。然后想到更加恐怖的是,如果当时她发现孩子突然哭了,她如果告诉引产的医生,孩子还活着,而引产的医生认为自己做手术就是引产,不让孩子存活,然后要求护士不去救那个婴儿,那不是要亲眼看着婴儿死亡吗。如果当时她第一时间通知孩子的母亲丽丽,而丽丽本来就不打算要这个孩子,会不会也不同意救活婴儿呢。这样看护士的处境不是很为难吗。难道知道孩子活着却不去救吗,因为救孩子不符合程序。
作为引产的医生,他们得知自己认定已经死亡的婴儿竟然还活着又会作何感想呢。相信他们作为医生也知道这么大月份引产的婴儿存活的几率还是很大的,即使是在宣判了死亡之后,在被装进垃圾袋之后,都还是有存活的可能的。他们也只是例行公事,通过心跳的停止来判定婴儿的生死。
而作为孩子的生命丽丽,除了想要回孩子后,她索要的巨额赔偿也引发了人们的很多争议。她提出的附带民事诉讼中,要求护士赔偿医疗费2万元,交通费、律师费8万元,精神抚慰金20万元,抚养费、教育费80万元,共110万元。这一索赔让人觉得她不是真心要回孩子,钱才是她最主要的目的。这每笔费用都显得很荒唐,没有道理可言,抚养费和教育费80万元最是可笑。不过这以民事诉讼被驳回,并不成立。丽丽如果在得知自己的孩子没有死,希望能要回自己的孩子肯定是可以理解的,这也是她和孩子的缘分没有尽。如果她真心对曾经想要放弃孩子表示悔恨,她应该感谢护士救了她的孩子。
案件已经得到了最终的判决,争议也依然存在,然而这些都不是我们能够左右的。有人为护士叫屈,有人为表哥一家人不值,也有人为丽丽不耻,但是谁想到那个无辜的孩子何其可怜。引产的过程何其残忍,她的母亲曾经要用这样的方式放弃他的生命。他曾经被装进垃圾袋中将要被当成医疗垃圾处理,那个时候的他其实是有生命迹象的,如果那时他没有哭出来,如果他哭了却没有人听见,如果他哭了,也被人听见了,但是不愿找麻烦的人会当做没有听见,后面的结局难以想象。幸好这些都只是如果,他活过来了,不管救他的护士是出于何种目的,他的确是活下来了。生命何其脆弱,生命又何其坚强。希望这个孩子永远都不要知道这些过往,永远快乐的活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