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看了“不倒翁”写的《莫言母亲捡麦穗故事中的“守田人”就在你身边》,其给“守田人”的判决如下:
“守田人身上有四个罪孽,应受到指责、谴责和唾弃,永远不可宽恕。”
首先介绍一下,我曾在单位的保卫科呆过,清楚保卫人员的职责。即:值班时间出现偷盗之事,而又未抓住坏人就是失职。轻者挨批,重者扣工资及奖金。
再谈“守田”人犯下“罪孽”的时代背景。 不倒翁说:母亲被打时,作家十岁。即按1955年(作家诞辰日)计算,应当是1965年。
那时狠抓阶级斗争,人被划分为贫农、中农等。 当时强调的是集体主义,大公无私。大力提倡:“对待同志要像春天般的温暖,对待工作要像夏天一样火热,对待个人主义要像秋风扫落叶一样,对待敌人要像严冬一样残酷无情。”
这样,守田人站在自己的岗位上,误以为乡亲们都会积极响应政府的号召,狠斗私心杂念不敢动队里的东西。 没想到,他在偏远的田里巡了一遍回来,发现临近大路的麦地光天化日之下,还是有人肆无忌惮“捡麦穗”。
“守田”人若继续开一眼闭一眼,如何对得起村民给他的工分?队长知道了也肯定会处罚。 这样,良心和职责促使他必须出手,并且要出重手。一方面证明自己忠于职守立场坚定,对坏人坏事恨之入骨;一方面杀鸡儆猴,使其他自私自利的家伙不敢再捣乱。
在追逐的过程中,手脚麻利的人跑远了;只有一个小脚女人落在后面。 按规定,抓住了做坏事的人要公办,即交给队领导处理。否则,就是“爱憎不分明,立场不坚定”,为坏人开绿灯,属徇私舞弊。
试想想,“守田”人若把一个闯入自己田里的外村人带回去,那些遵纪守法宁愿挨饿也不觊觎公物的村民见了会怎么想?不会愤怒吗?
“守田人”若擅自放掉,又有大群捡麦穗的人在远远观望。那不仅会助长损害集体利益的歪风,队长察觉了也无法交代呀。 而“守田”人也上有父母,下有儿女。他若是被队长处罚,除掉政治方面的影响外,单扣掉工分都会加重其家庭的负担。 因此,他才被逼无奈动了手。
试问,“不倒翁”先生,当时,你是守田人会怎样做?你还会狠心地维持原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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