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单的逻辑学》
前言
逻辑思维
第1章 学习逻辑学的思想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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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全神贯注
- 相似性使得我们忽略眼前的实际情况,世界上没有两片相同的叶子吗,每个情景都有它的特殊性,而我们必须对此特殊性保持敏感
- 学会关注细节,不因小事而疏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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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确认事实
- 事实是既成的,所以有其客观性,它独立于我们的观念而存在。
- 事物和事件是事实的客观存在的两种基本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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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观念与其对象
- 正确观念忠实地反映其对象的客观秩序;错误观念是对客观世界的歪曲表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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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留意观念的本源
- 要确认事实,必须绕过观念直观外部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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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观念联系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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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单观念
与事实之间的联系简单明了,相对容易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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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杂观念
与客观事实并非一一对应,通常具有多个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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错误观念
对客观事实作出偏离其本源的错误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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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 将观念付诸语言
- 观念必须和语言紧密切合,人们才能顺畅交流;语言要忠实表达出客观事物的本来面貌,使沟通有坚实的事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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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 有效沟通
说完整的句子
不要将主观看法当作客观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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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免使用双重否定
西班牙语中的双重否定用来加强否定意义;英语中则表达肯定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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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对象选择合适的语言
要了解听众的组成及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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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 避免使用模糊和多义的语言
- 运用的词语尽可能有针对性地反映本意,让读者或听众不用费心猜测说的到底是什么
- 通常,一个词语的使用越普遍,它的含义就越模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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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 避免闪避式语言
- 不要使委婉的语言变成信息缺漏的根源
- 闪避式语言对听众和使用者本身有着双重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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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真相
- 真相是所有努力的意义所在
- 两种基本形态:本体真相、逻辑真相;逻辑真相是建立在本体真相的基础上的
- 符合轮、融贯说;融贯说从属于符合论
第2章 逻辑学的几本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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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基本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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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律
事物只能是其本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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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中律
对于任何事物在一定条件下的判断都要明确的“是”或者“非”,不存在中间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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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足理由律
任何事物都有其存在的充足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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矛盾律
在同一时刻,某个事物不可能在同一方面既是这样又不是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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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灰色地带及人为灰色地带
- 大部分事物是清晰明确的,不要以偏概全认为所有事物都是灰色的
- 负面只有在正面已知的情况下才可以被确认为负面——此处负面为不确定——确定是真实存在的——理论上来说,克服目前的模糊状态到达真相的那天总是存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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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万物终有其根源
- 关于事物本源的知识可以让人更深刻地理解它们,并且同样可以运用于实践,控制事物带来的影响(追根溯源——由源头进行掌控)
- 探寻根源的原则:每一个原因与其结果之间必然存在根本的相似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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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对原因的探寻不要半途而废
- 例:厨房有臭味——水槽桶里的臭水——倒了以后依然有臭水——发现管道漏水(管道漏水才是厨房臭味的最终根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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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区分原因
鸟笼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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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力因
活动可以决定某个事物存在与否或者改变其存在状态(动力因是造鸟笼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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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原因(主导地位)
最好的工具给不合格的人,不会出现最好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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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具原因
一个合格的主要原因,即使配上劣质的工具,可以有所成就,但无法达到最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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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因
行动的目的(为小鸟提供一个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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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料因
组成事物的具体材料(松木、钉子、螺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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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式因
决定一个事物非此即彼的特殊性质(鸟笼特定的外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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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 定义术语
- 将要定义的术语放入最相近的类别中
- 确定其与同类中其他事物的不同特性
- 当了解不深入无法给出精准定义,就通过描述来宽泛地说明事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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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 直言命题
- 清楚明确地告诉我们事物的真相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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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 普遍命题
满足条件1:它所陈述的事物是真实的;
满足条件2:适用于整个类别-
两种形式
- 全称命题
- 特称命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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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章 论证:逻辑学的语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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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一个论证
两个基本要素——两个不同类型的命题
- 一个“前提”(支持性命题,推理出发点和基础事实)
- 一个“结论”(被证明的命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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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全称到特称
- 某个结论对整个类别成立,必然对这个类别中的任何部分都成立(结论的必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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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特称到全称
- 特称到全称不必然成立,不能作出确定结论时,可以作出可能的结论;从特称到全称务必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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断言
- 将谓项附着于主项的观念联结过程
- 断言正确与否要看聚合在一起的观念是否在实际中相互切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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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定命题
- 全称性否定命题完全隔断观念之间的联结
- 特称性否定命题部分隔断
- 其他条件相同情况下,如果肯定命题与否定命题都能说明同一个事物,最好选肯定结构的命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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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较
- 两个事物(或多个事物)之间可能完全相同、部分相似、截然不同
- 比较的关键不是相似特征的多少,起决定性作用的是这些相似特征的重要性(老鼠VS大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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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较和论证
- 将论证置于比较中时,目的是展示(也就是通过论证证明)比较的两个事物实际上是相似的
- 比较为基础,最普遍的论证形式是类比论证,对A有足够了解,B与A显性特征非常相似,很可能(不是一定)A、B非显性特征也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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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论证
正确论证须关注其事实(内容)和形式(结构)
论证正确必要条件一:命题的真实性(内容真实)
论证正确必要条件二:论证的有效性(结构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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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种简单的论证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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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言论证
”·“ 表示 ”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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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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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A·B
- 所以,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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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A·B
- 所以,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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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言论证
”v“ 表示 ”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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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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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A v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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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 所以,-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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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A v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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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 所以,-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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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A v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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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 所以,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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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A v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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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 所以,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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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 条件论证(假言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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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A—>B 如果A,那么B
- A是一个命题(如果公牛队赢得比赛),称为“前件”
- B也是一个命题(他们将参加季后赛),称为“后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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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A—>B是论证的大前提
- A是论证的小前提
- 所以,B所以,B 是论证的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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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另一种有效方式:A—>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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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 所以,-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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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件论证要点
- 大前提A—>B告诉我们如果A(无论它是什么)成立,那么B也必然成立
- 条件论证具有前瞻性,可靠的预言来自于对过去事实的积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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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段论
三段论的符号模式 (集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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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一个M都是P:M—P(大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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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一个S都是M:S—M(小前提)
- 所以,每一个S都是P:S—P(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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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提的真实性
- 正确的内容:错误的前提,即使结构合理,也会带来错误的结论
- 合理的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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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提的相关性
- 前提必须有效支持结论,不然即便正确也无作用
- 州长两个候选人(一个富有的橄榄球运动员、一个担任过市长的律师,后者关联度更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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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命题,价值命题
- 例:A是音乐家,音乐家都是杰出的人,所以A杰出 VS A是音乐家,音乐家是演奏乐器的人,所以A演奏乐器
- 以价值命题为前提的论断,不像以事实为前提的论断那样,有确定的评判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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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证结构
- 正确的内容
- 合理的结构
- 错误的结构,即使前提正确,也会带来错误的结论
- 肯定命题中谓项的重要性质:它们通常是特称(或者“不周延的“),永远不会是全称(或者”周延的“)
- 中项至少要有一次是周延的,才能在大项和小项之间起到联结作用,才能演绎出必然的而不是可能的结论。
- 一个不支持中项周延性的论证结构必然是无效的,这种错误在逻辑学上称为:中项不周延
- 不能保证结论的必然性,但如果清楚演绎出的结论只是可能的,同样可以构造出正确的结论,例:A参加了某会议,B参加了同一个会议,A和B可能见过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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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必须反映前提的量
命题的量是指它是全称还是特称,取决于命题的主项
如果前提有一个是特称命题,必然被反映在结论中
结论中,出现在结论中的某项的量,都不能超越前提中同项的量
结论中某项是全称的,前题中某项必然要是全称两个特称的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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错误推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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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些M是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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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些S是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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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一些S是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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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必须反映前提的质
命题的质指的是它是肯定的还是否定的
- 两个否定前提的影响相当于一个不周延的中项,不能起到联结作用
- 肯定前提、否定结论,如果结论根本不承袭前提,论证就是错误的
- 否定结论的前提中,如A与B对立,C是A的完全子集,那么C也与B对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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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纳论证
- 区别:演绎论证得出的是必然性结论(前文都是演绎论证),归纳论证只能得出可能性结论
- 演绎论证基本原理:从一个知道为真的命题(大前提)开始,经过抽丝剥茧的分析(通过小前提到结论)得出原始命题后隐含的是什么
- 归纳论证前提则是一个由特称命题组合而成的系列证据,这些证据是得出一个关于它们共性的可信结论的基础
- 假设是关于事物应该是什么样子或者可能是什么样子的科学推测,也是促使研究者为某个特别现象努力搜集证据的原因(观测Y不发生,X就不会出现,可以合理推测如果X出现,则Y一定发生)
- 以整体中的某一部分为样本来做研究,以此来代表整体(假设检验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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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定论证
- 论证展现的是推理的核心——推理的过程;在最简单的形式里,它使我们从一个观点出发并接受另一个观点
- 只有证据充足的命题可以得出结论
- 前提是否正确(注意真假参半的前提)
- 前提与结论的相关性,结构是否合理
- 论证的力量取决于对客观规律的反映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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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一个论证
命题中必须有一部分(前提)作为另一部分(结论)的支持信息
前提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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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提的真实性
单个命题中包含的几个主张必须都是真实的,不能仅仅部分真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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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提的力度
给予结论最大限度的直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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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解你的听众
论证的双重目的:得出正确结论、说服听众接受
非逻辑思维
第4章 非逻辑思维的根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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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怀疑论
态度一(正确):将怀疑当做一种适当的、必要的态度,合理地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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态度二(错误):怀疑永久化
- 极端怀疑论者:世上根本没有所谓的真理
- 中度怀疑论者:勉强承认世上或许有真相,但坚持即使真相存在,人类也没有能力探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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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逃避性不可知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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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知论者
- 永远宣称没有足够的证据可以对某事物作出确定的判断(通常与宗教有关)
- 既不否定真相的存在也不认为它可望不可即,仅仅声称人们对任何确定的事物的真相都所知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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逃避性不可知论者
- 将某些可以解决的无知同样视为不可逾越的
- 无知对他们来说更像是借口而非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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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玩世不恭和盲目乐观主义
- 玩世不恭者:在证据不足的情况下对事物作出悲观的预计(偏见)
- 盲目乐观主义者:在证据不足的情况下对事物作出乐观的预计(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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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眼界狭窄
推卸应承担的责任是道德沦丧,而忍受一切则会使一切变得没有意义
- 拒绝某些选择仅仅因为这些选择偏离了他的预先设想,认为不值得探寻
- 合理的开放并不意味着无原则地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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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情感和论证
- 情绪越紧张,清晰思维、冷静行动的难度就越大
- 永远不要直接调动人们的情感,要努力使人们自己发现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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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 推理的原因
合乎逻辑是要合乎真相
- 如果一个人的思维起点是扭曲的,即使推理做到了和思想保持统一,同样是不合逻辑的
- 除了探寻真相,任何其他目的的推理都是对逻辑的滥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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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 论证不是争吵
- 论证是理性的探讨,目的是发现真相
- 争吵的目的是击败你的对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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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 真诚的局限性
- 真诚是正确推理的必要条件,但不是充分条件
- 绝对真诚可能会带来绝对错误
- 人要真诚,然而更要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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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 常识
- 常识是对日常生活中显而易见的事物的敏锐洞悉,常识更接近本源,服务于推理的基本原则
- 逻辑生于常识,又高于常识
第5章 非逻辑思维的主要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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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否定前件
A实现,B必然实现,不意味着A是导致B的唯一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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错误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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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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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 所以,-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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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肯定后件
不能得出B实现时唯一的解释是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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错误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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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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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 所以,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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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中项不周延
中项不周延谬误,通俗称为牵连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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错误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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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A是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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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B是C
- 所以,B是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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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偷换概念
利用多义字/词带来的模糊不清产生的谬误,实现欺骗等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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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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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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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M
- 所以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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错误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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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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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Q
- 所以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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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建立在多义词基础上的前提,结论一定是不成立的
公正的辩论首先要给辩论的观点一个明确的定义,并且在辩论中始终如一地坚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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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窃取论题
- 窃取论题谬误是一个非常致命的错误,试图避免整个论证的过程
- 产生的原因是缺乏真实前提为结论提供充足的支持
- 这种谬误的重要标志:把有待证明的观点当做不证自明的前提条件,前提没有为结论提供任何实质性证明
- 另一种叫法:循环论证,有时称恶性循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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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 虚假假设
- 评判假设的一个基本标准是:命题不能违反矛盾律,也就是说命题不能自相矛盾
论证以错误的假设开始,必将以错误的结论结束 - 另一种虚假假设:假设你的听众在某方面具备相应知识课实际上他们没有,听众接受你结论的能力将明显降低
- 经验之谈:尽可能少用假设
- 评判假设的一个基本标准是:命题不能违反矛盾律,也就是说命题不能自相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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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 稻草人谬误
- 为了削弱对方的论点而故意扭曲其论证过程
- 稻草人谬误不是无心之过,而是在有意歪曲别人的论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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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 误用传统
- “以前事情都是这样处理”的事实并不能成为强制后来遵循老方法的充分理由
关注的焦点应该是实践本身而不是它的历史 - 相反的错误:将历史悠久作为拒绝传统的唯一理由(认为只有新的才有价值,变化才是唯一永恒的)
- 传统的生命力完全取决于它本身的价值
- “以前事情都是这样处理”的事实并不能成为强制后来遵循老方法的充分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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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 以暴易暴
- 两个错误带来的不是正确的结论,仍旧是两个错误的命题
- “他们先做了,所以我们应该以牙还牙”,但如果他们是错的,我们的行为就变成了一种报复,双方都是错的不能使这种行为变成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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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民主谬误
- 错误地认为如果大多数人都认为命题X正确,那么可以得出结论X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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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对人不对事
- 论证中,要关注的论证本身而不是作出论证的人
- 对人不对事就是在与他人辩论时,通过向公众传达关于对手的与论证无关的信息(如生活中的负面信息),以此来达到击败对手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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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压制理性
- 以诉诸粗暴的强制等方式而不是理性,来说服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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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滥用专家意见
- 错误地因为ABC等多个专家认为X好(却没给出论证),就认为X好
- 应该是论证本身,而不是专家的话占据主导地位,在论证中专家的意见必须经过检验,看他们是如何通过论证得到结论的
- 一个专家只有在其已建立威信的领域作出的主张才值得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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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质的量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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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最严格的意义上讲,质量根本不可能被量化,不然数量和质量之间界限的基础就将消失
看到蓝色,而不是看到光波
很多重要的事物都不能定量衡量(例如爱、美丽、善良、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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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以出身论英雄
- 根源:知道一个来源一般是坏的,于是认定处于这个来源的所有都一定是坏的,其实这并不必然成立
- 考察人或事的出身肯定是必要的,但更关键的是品质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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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止于分析
- 分析的目的并不简单地知道事物是由哪些部分组成的,而是要弄清这些组成部分是如何相互联系、相互作用,最终组成一个整体的
- 充分了解事物的本质,就能还原
- 把分解的时钟零件组合成时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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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简化主义
- 根源:发生于当我们选择性地只对整体的一部分加以关注时
- 人的身体可根据化学元素被分解,就简单认为人的身体等同于一堆化学元素
- 只把注意力放在一个人的缺点上就认为已经了解这个人的本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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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分类错误
- 没有正确认识事物,将其归入错误的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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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混淆视听
- 故意提出一些无关的情感信息来分散对方的注意力
- 特点一:直接诉诸情感,而不是推理
- 特点二:提供的信息与所要进行的论证毫不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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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以笑饰非
- 不能对某个论证作出合理反映时,假装这个问题不值得严肃对待,仅仅是个可以一笑而过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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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以泪掩过
- 与以笑饰非类似,通过博取听众同情、精心设计的情感爆炸来模糊论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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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无力反驳不算证明
- 没有有力证据进行反对论证,并不能因此证明论证为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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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两难陷阱
- 当问题有很多选项时,试图说服对方只有两个选择,造成对真实的扭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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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以先后论因果
- 错误地仅仅以发生的先后来断定因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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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情感误导
- 错误地因为一些重要信息与我们的信仰相抵触,就选择性地忽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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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功利误导
仅仅注重于一个方法对想要得到的结果的作用,而不考虑其他方面
- 为达目的不择手段、利欲熏心,就犯了功利误导谬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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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避免结论
- 论证是以目标为导向的,如果论证的目的只是为了使自己听到自己在说什么,这是将论证的庸俗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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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简化推理
通过对复杂的现实的简单扭曲来达到简化的目的是不合逻辑的,过分简化的结果往往是扭曲现实
- 不要告诉听众他们想听到的,要告诉他们真实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