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也许听说过“二八法则”,它是说这个世界上80%的优势资源掌握在20%的人手上,比如财富,比如超群的天赋,比如有价值的信息。
但是有一个人不太信邪,他的名字叫克里斯·安德森,是美国一家知名杂志的主编。有一次他和一个网络音乐公司的CEO聊天儿,CEO让他来猜一下网络上的音乐库中,有多少比例的歌每个月至少会被下载一次呢?
你觉得会有多少呢?20%?30%?还是60%?
答案是98%!
相信看到这个结果,你的吃惊应该不比安德森少。这次聊天给安德森留下了非常深刻的印象,他意识到这中间势必隐藏着一个非常有价值的规律,于是事后专门系统地研究了一些互联网零售商的销售数据,比如亚马逊、Google等等,把它们和沃尔玛等传授零零售商的数据进行了比对,发现了一个有趣的结果。
如果把产品按照销量排成一列,它会是一个弧线,形状像个下坡路一样。你可以清晰地看出,其中最赚钱的肯定是前面那20%的畅销品。但是出乎安德森意料的是,排列在后面的这些产品的销量并没有像人们想象的一样很快跌到零,即使到后面数字已经跌到非常低,但仍然至少有一点点,以至于整个图表像是拖着一个长长的尾巴一样。
安德森对“畅销品”和“长尾产品”的数据进行了比对,发现在总体的利润创造能力上,尾部产品并不比头部产品差。单个销量并不起眼的尾部产品集合在一起,却爆发出了不可小觑的能量!
安德森因此提出了著名的“长尾理论”,彻底颠覆了“二八法则”的权威地位!
那么这个理论对我们有什么启发呢?
如果你是个创业者,而且恰好进驻的是互联网产业,那长尾理论绝对值得你好好研究一下。出于从众的心理和选择的有限,过去的人很喜欢追捧比较流行的、大众化、通用化的产品;但现在不一样了,人人开始追求个性化定制化,市场也给人们这样的需求提供了越来越多的满足机会。如果你不想和头部企业争锋,从小众化的视角另避辟蹊径也未尝不可,说不定你设想的“小众”其实比你想象的影响力要大。
但这里需要提醒你注意的是,虽然小众产品总体的盈利能力惊人,但它的体量同样惊人。一家网络音乐库多收录一首小众的歌曲并不会产生太大的成本,但如果你的产品每增加一种都要花费你太多的时间精力或金钱,那可就得不偿失了。
如果你恰巧既不开网店也不玩自媒体,这个理论有什么启发呢?我想也许可以是:其实做一个小众的人也挺好的。
在过去的时代,曾经只有登上报纸、杂志或是中央电视台的人才有机会被大众所知。所以想让更多的人喜欢,就需要满足尽可能多人的审美标准或行为规范。
但是到了互联网时代,技术的发展让人们被看见的机会大大增加。这就是为什么有些人不需要有什么出众的作品,只要长得好看,或者有那么一两项特殊的技能就可以获得一众喝彩。
但恰恰因为如此,也给了你做自己的自由。如果你非要别人关注不可,这世界上有几十亿网民,哪怕有百万分之一的人喜欢你、认可你,你也算是网红了。
恭喜,这时代弱水三千,小众的你终于也可以分得一瓢饮。
而且相比之下,做自己是成本最低的,不是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