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婚十几年,男方私下将婚前房产登记在他儿子名下。男方离世后,女方有继承权吗

根据现有信息,男方离世后,女方对婚前财产没有继承权。

理由是:

房产作为男方的婚前财产,因此,根据《婚姻法》第十八条的规定,该房产属于男方的婚前个人财产,男方对该房产享有所有权,他可以对房产进行处分。不管男方将房产赠与给他儿子,还是立遗嘱将房产给他儿子,如果房产登记在他儿子名下,那么房产就属于他儿子的。

男方离世后,上述房产就不属于他的遗产,因此,女方虽然作为男方的第一顺序继承人,但是她没有权利继承不属于男方的遗产。

以上意见,仅代表个人观点,仅供参考。


相关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继承法》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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