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装配式建筑发展,规范湖南省绿色装配式建筑评价,根据《湖南省绿色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DBJ 43/T 332、国家及地方相关标准、规范和法规(本规定所称法规系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政府主管部门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并结合我省装配式建筑发展的现状,特制定本补充规定。2.本规定作为《湖南省绿色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DBJ 43/T 332的补充规定,必须与《湖南省绿色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DBJ 43/T 332配合使用。3.设计单位应按照《湖南省绿色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 DBJ 43/T 332及本补充规定进行装配式建筑装配率计算,并对计算结果的真实性负责。施工图设计阶段应提供施工图设计文件和装配率计算书给施工图审査机构进行装配率计算审査,并由审査机构出具装配率计算审査结论。
轻钢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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